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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原则不得挖掘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20-12-13 19:20

10日,市城管委对各城区城管部门落实推进占挖道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汇总,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区占挖道审批,加强项目过程监管,切实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今年9月底,市城管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项目管理工作方案》,为推进占挖道审批服务,黄石港区建设局与城管局密切配合,对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等占挖道审批施工项目进行压减时限,快速办结;西塞山区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审批提速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下陆区城管局推进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占挖道审批减时限、减材料工作,建立自来水突发性应急抢修项目实行先开挖后补办手续模式,创建审批工作微信群;开发区·铁山区将临时占用市政绿化设施与临时占挖道手续合并办理,涉及铁山区域的占挖道事项临时就近由铁山街道办理。

《方案》规定,按照“行业归口、统一高效、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管理统一划归各城区城管局负责实施,市城管委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行业指导监督职责。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管理实行严格限制、总量控制和综合平衡,优先安排综合掘路工程,重要城市道路掘路要从严控制,提倡管线工程非挖掘技术施工;要合理组织道路挖掘施工,避免重复挖掘、野蛮施工。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原则不得挖掘;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挖掘的,由属地城区城管局严格审批,必要时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需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属地城区城管局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区城管局结合实际精简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审批流程要从快从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抓紧组织完成资料审核、现场踏勘等审批环节。一般临时占挖道项目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签发许可证、承诺备案制水电气项目要求在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查备案,签发备案通知书。

同时,市城管部门要求加强项目过程监管,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项目必须设置规范围挡,实施项目概况现场公示制度,加强扬尘防治,并采取分段施工、非开挖技术、夜间施工等多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同时严控掘路恢复质量,如一年质保期内恢复路面出现下沉、塌陷等问题,建设单位需进行返工维修处理。(廖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