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首批6张“二十九证合一”营业执照在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诞生,从即日起“多证合一”在黄石正式开始实行,企业的市场准入流程进一步优化,重复性审查再一次减少,有效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率,推动了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和信息共享,降低了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多证合一”改革,即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现行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一般经营项目的生产经营状态,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我市《关于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黄石市“多证合一”改革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今后会进一步扩大涉企证照的整合数量和范围。
具体适用范围
这次市政府审议印发的《关于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15个部门29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29项涉企证照事项是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新增24项登记、备案事项。“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执照办理流程
“多证合一”沿用“五证合一”工作机制,继续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在黄石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经工商部门形式审查合格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实时将所登记企业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对外公示,并及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相关部门和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被整合的涉企登记、备案事项的相关部门,依据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信息,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工作。不再另行要求企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新旧过渡衔接
从2017年8月1日起,申请设立的企业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换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根据“多证合一”部门需要,提供存续企业基本信息;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原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管理方式,继续按“五证合一”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整合事项的相关证照不予收缴。
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务必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从2018年1月1日起,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认可与运用
已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需要另行向相关部门办理《黄石市“多证合一”改革事项清单》中所列的登记、备案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与工商部门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对能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和应由行政机关调查核实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实现企业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共享使用”。
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涉及整合事项的相关登记证和备案事项不再办理,企业直接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事务。全省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要予以认可。对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已整合事项的相关证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张瑾 程淼 汪妮)(来源:黄石日报)
“多证合一”改革,即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现行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一般经营项目的生产经营状态,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我市《关于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黄石市“多证合一”改革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今后会进一步扩大涉企证照的整合数量和范围。
具体适用范围
这次市政府审议印发的《关于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15个部门29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29项涉企证照事项是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新增24项登记、备案事项。“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执照办理流程
“多证合一”沿用“五证合一”工作机制,继续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在黄石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经工商部门形式审查合格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实时将所登记企业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对外公示,并及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相关部门和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被整合的涉企登记、备案事项的相关部门,依据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信息,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工作。不再另行要求企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新旧过渡衔接
从2017年8月1日起,申请设立的企业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换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根据“多证合一”部门需要,提供存续企业基本信息;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原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管理方式,继续按“五证合一”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整合事项的相关证照不予收缴。
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务必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从2018年1月1日起,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认可与运用
已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需要另行向相关部门办理《黄石市“多证合一”改革事项清单》中所列的登记、备案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与工商部门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对能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和应由行政机关调查核实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实现企业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共享使用”。
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涉及整合事项的相关登记证和备案事项不再办理,企业直接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事务。全省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要予以认可。对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已整合事项的相关证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张瑾 程淼 汪妮)(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