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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园区办公室      时间:2019-05-13 14: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充分把握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机遇,全力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我市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1. 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目标,依托黄石新港(物流)园区及黄石保税物流中心,按照“进出口并重,双向驱动”的基本思路,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着力打造长江中游对外开放新高地。

    二)发展定位积极推进“互联网+外贸”,大力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整合黄石新港水铁公空物流资源优势,建设跨境电商物流集散、产业集聚、人才孵化三大综合服务核心区域,打造我国中部地区跨境电商货物集散中心;以黄石保税物流中心为核心,吸引跨境电商展示、销售、快递等产业链集聚,打造长江流域跨境电商产业示范园区;以黄石新港物流园区为平台,吸引初创型小微企业集聚进行跨境电商定向孵化,打造湖北省示范性跨境电商孵化基地。

    (三)主要目标。争取到2020年,全市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20亿元,其中进口交易额15亿元,出口交易5亿元。

    二、工作重点及任务

    (一)构建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体系

    1、建设跨境电商综合园区。优先发展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结合园区区位优势、产业特色,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作用,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打造物流方式较为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园区。(责任单位: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2、打造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展示体验中心。设立黄石进口商品展示体验中心,将“进口商品展示体验、跨境电商”两大元素有机融合,开设线上线下互动、展示体验的进口商品展示功能平台,构建海关、公共服务平台、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及各电商平台之间的系统数据交换体系,实现“现场体验、一键下单”。同时积极在市区发展中小型跨境电商O2O线下连锁体验店,形成跨境电商商贸规模效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优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完善跨境电商场站管理平台,接入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备案、通关、结汇、退税申报全程无纸化。优化场站平台模块,便利企业通关,做好通关平台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责任单位:市交投集团、黄石海关)

    4、建立跨境电商人才服务基地。充分利用高校资源支持高校增设跨境电商相关专业,支持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实习实训基地。支持和鼓励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办跨境电商实操培训,快速培养跨境电商急缺性基础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二)构建跨境电商物流运输网

    5、提高物流服务能力。加快发展新港空公联运、铁水联运、公铁联运、江海直达等,促进各种运输方式之间高效转换。打通黄石至香港的货运直达班列,探索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定线货运班车、货运班列、定制货源等多样化运输服务。(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商务局)

    6、打造智慧物流体系。支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构建跨境电商综合性物流平台,对物流、收货、分拣、采购、打包、发货等环节进行整合,顾客可实现一站式购买。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快递业务,拓展寄送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邮政局)

    (三)支持培育海外仓发展

    7、优化海外仓网络建设布局。支持各类型跨境电子商务海外(公共)仓发展,引导海外仓运营或建设企业合理布局,助力跨境电子商务B2B2C进出口扩大规模;支持海外(公共)仓整合海外理货、物流、通关等服务资源,帮助企业多渠道拓展海外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

    8、支持海外仓规范发展。支持海外仓自营企业在主要国别市场扩大公共仓规模,积极与海外仓示范企业进行合作,鼓励示范企业发挥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为我市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海外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推动金融服务体系创新

    9、发展跨境商务支付业务。支持有资质的银行、信保、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推出互联网支付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申报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推动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改进跨境支付服务,提高跨境支付效率。鼓励银行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

    10、创新跨境电商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投资联动业务,加大对跨境电商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第三方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依据交易信用,建立信用资金池。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引导社会金融资本流入跨境电商领域,允许技术、知识产权等以期权形式参与融资,形成多元化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

    (五)优化创新跨境电商监管

    11、减少货物通关时间。推行全程通关无纸化,实现通关环节无纸化作业。实行“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通关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进行清单申报,办理进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经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后,不再汇总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简化跨境电子商务转关手续,推行批量转关,主动服务,有效监管。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系统建设,有效提升通关效率,实行企业和商品信息“一地备案、全国共享”。(责任单位:黄石海关)

    12、优化出口退税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登陆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纳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范围;对出口退(免)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行分类管理,被评为一类和二类的企业,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3、便利外汇交易结算。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依托银行或现有业务规模较大、发展较规范、平台较成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外汇支付结算等相关业务。支持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

    14、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政府和企业跨境电商纠纷预警和处理机制,有限防控贸易摩擦。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建立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黄石海关、各县市区)

    15、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统计。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全面反映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责任单位:黄石海关、各县市区)

    三、扶持政策

(一)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政策。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和《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的规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提高至2.6万元。

(二)鼓励跨境电商在线交易。对利用省级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在线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交易额3%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三)降低企业通关服务成本。对在黄石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跨境电商的电商、年进出口在线交易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4元/单的通关服务费补贴。

(四)扶持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对负责将跨境电商货物从机场口岸转关运输至黄石保税物流中心清关的物流企业,4.2米厢式监管车每车每班补贴2500元,小柜20GP监管车每车每班补贴3500元,大柜40GP监管车每车每班补贴3800元。

(五)降低企业仓储成本。对在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租赁厂房、仓库、办公用房且年在线交易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免除租金。

(六)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传统外贸企业,给予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的支出费用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50万元。

(七)培育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对年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额达到1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单个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5万元。

(八)培育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当年新获国家“中国名牌出口商品”品牌的跨境电商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新获“湖北省国际知名品牌”的跨境电商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九)鼓励电商人才引进培养。鼓励在黄高校根据自身条件,整合现有师资力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聘请专业培训机构对员工开展跨境电商专业培训,年培训超过50人次的企业,按照1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企业经费补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级跨境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跨境电商日常工作。县(市)区(开发区)政府要将发展跨境电商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推动跨境电商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对跨境电商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跨境电商产业链企业引进、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快递物流发展、海外仓及境外服务网点开拓等。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支持政策。

(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制度创新力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到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我市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本意见的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3年,与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