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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1-16 18:58

    新管办发〔201746

     

     

    关于印发《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危险

    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园区各部门,镇直机关各单位,各村(居)委会: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713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两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函【2017】71号)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行业突出问题,确保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完成或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新港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

    全园区进行动员部署,细化行动方案,认真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积极动员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 整治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底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职能部门、各村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并严格监管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至10月)

      各村、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巩固经验成果,查找工作漏洞,推广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认真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三、治理内容、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的通知》(鄂安办〔2017〕1号)要求,认真组织摸排园区 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根据省、市、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导意见,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责任单位:经发局、各村,2017年12月底完成)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督促有关企业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凡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应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经发局、各村,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认真摸排园区高危化学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特别要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责任单位:经发局、交运分局、派出所、环保站、各村,2017年6月底前完成)
          4.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风险管控。部署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内安全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和整体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已建成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变更规划园区的性质及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的区域功能,每5年进行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实施总量控制,严禁在安全容量超控的园区新建项目,降低区域风险。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建立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管理平台,加强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质储备,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经发局、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交运分局、派出所、环保站,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5.全面完成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程。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并实施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镇(区)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国土分局、交运分局、各村,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程)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经发局、交运分局、派出所,2018年3月底前完成,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7.加强化工工艺和装置的管控。要督促化工企业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结合《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要求,加强化工工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工艺安全信息档案,定期开展工艺危害分析及风险评估,确保员工掌握工艺安全知识。要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对关键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定期对设备设施特别是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责任单位:经发局、各村)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根据《湖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鄂安〔2015〕25号)、《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黄办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杜绝新增隐患。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经发局、各村,2017年7月底前完成)
         (二)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根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具体内容的解读,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责任单位:经发局、各村,2017年11月前完成)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责任单位:经发局,2017年6月底前完成)

    1.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研究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协调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各村要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各村,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新颁布、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强化依法治理、依法治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红线意识,提高企业依法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根据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对全园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对标检查。(责任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村,持续推进)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3.统筹规划编制。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综合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督促各试点地区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各村,持续推进)
           14.规范产业布局。坚决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要按照《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各村,持续推进)
           15.严格安全准入和退出。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住建、发改、国土、规划、经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和公示。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未按规定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的化工园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建立化工企业退出机制,对生产安全和职业卫生、消防安全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要列出清单,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促使其限期有序退出。要逐步调整化工产业结构,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各村,2019年8月底前完成)
           1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责任单位:建设局、各村,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承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别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每个企业必须强制配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严格考核奖惩体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强化事故风险防控措施。(责任单位:经发局、各村,持续推进)
           18.建立健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尽快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辩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运用隐患排查治理“两化”(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增强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时效性。要将发现的隐患风险分级分类,及时整治,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责任单位:经发局、各村,持续推进)
           19.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的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特殊作业现场管理。重点整治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实行经理(厂长)跟班制度,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防控,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贯落实作业规范,做到企业人人皆知,不断提升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经发局、各村,持续推进)
           20.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单位:经发局、交运分局、派出所,持续推进)
           21.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的有关规定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和设立气体防护站(组)。加速现有企业在役装置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经发局、派出所、各村,持续推进)
           2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的基础,是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经发局、各村,持续推进)
           23.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经发局、环保站、各村,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 
           24.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制定检查目录,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责任单位:经发局、交运分局、环保站,2017年6月底前出台检查目录)
           25.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单位“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公示,定期在媒体上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省市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国土分局、派出所、环保站、等职能部门,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6.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7.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特别是基层部门的监管力量,根据国家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8.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鼓励有关部门、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序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9.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对登记企业现场核查,保证登记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依托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配合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相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8月底前完成)
           30.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经发局、交运分局、环保站,2018年3月底前初步建成,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责任单位:经发局、交运分局、派出所、环保站、各村,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2.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社发局、各村,持续推进)
           3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财政要对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预算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装备建设的资金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持续推进)
            3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责任单位:经发局、各村,持续推进)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5.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责任单位:经发局、广播电视中心,持续推进)
            36.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加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监管人员的安全管理专业的继续教育,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素质。(责任单位:经发局,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37.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研究制定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开展化工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提高特殊作业岗位人员的安全技能。(责任单位:经发局、人社中心,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园区管委会主任汪国栋同志任组长,管委会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园区其他干部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熊晓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扎实推进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村、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各村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地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各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在整治过程中因措施不得力、责任不明确、推诿搪塞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名单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长:汪国栋  县委常委、副县长、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韦源口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柳英革  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马晓东  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程时明  园区党工委委员、韦源口镇镇长

       员:王贤增  园区党工委委员、韦源口镇副书记

                  张远波  园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韦源口镇副书记

                  柯亨林  园区党工委委员、招商局局长

                  费国锋  园区党工委委员、社发局局长

                  朱世明  园区党工委委员、韦源口镇派出所所长

      熊晓光  园区经发局负责人

                  肖志毅  园区交运分局负责人

                  喻家宏  园区行政综合执法局长

                  姜云松  柏林交警中队队长

                  李祥松  韦源口工商所所长

                  叶洪雨  韦源口环保分局局长

      王扬波  韦源口供电站站长

                  王炎东  东湖村支书、主任

                  费国涛  韦山村支书、主任

                  周志华  棋盘村支书、主任

                  田认启  韦源口村(居)支书、主任

                  肖陆山  沙湖村支书、主任

                  黄习刚  竹溪洲村支书

                  冯进斌  金盆村支书、主任

                  谭高华  谭家畈村支书、主任

                  冯光华  鲤鱼海村支书、主任

                  费柳青  新港村支书、主任

                  费久春  三保村支书、主任

                  费久松  柏林村支书、主任

                  费六女  广言村支书、主任

                  费新金  经天村支书、主任

                  罗正喜  罗于丘村支书、主任

                  费新拔  茅村村支书、主任

                  费池庚  尧治村支书

      柯美俊  春湖村副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熊晓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日常管理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