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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1-16 19:21

新管办发〔201750

 

 

关于印发《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烟花

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园区各机关单位、烟花爆竹经营户: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94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印发阳新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四防”设施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安办【2017】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推动新港园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排查治理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违规储存、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努力消除烟花爆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二、治理内容

    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9月5日-9月10日)

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1. 联合执法检查(9月10-月30日)

    1、集中整治。派出所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厉打击阻碍公务执法行为,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加强对烟花爆竹制品质量的抽检,对质量有问题的、渠道不明的产品,一律实施查扣并集中销毁。严格对烟花爆竹销售户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要督促整改,切实做到安全经营;工商所负责依法查处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

    2、园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督促派出所、工商所联合执法,成立工作专班,对园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1.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根据园区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针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及要求,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对治理工作要做到“严肃态度、严格标准、严厉措施”,持续深入做好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坚决取缔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零售点。今后,属于“两关闭”范畴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