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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16 19:26

新管办发〔201757

 

 

关于开展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园区各机关单位,各村(居)委会,各厂矿企业,各项目施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近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部署,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10月18日至25日。

二、检查范围

在园区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矿山、水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地质灾害、金属冶炼、机械、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检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1、施工工地现场安全检查组

组  长:汪国栋

副组长:王贤增

参检单位:规划分局、建设局、韦源口供电站、各指挥部、相关村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范围及内容:负责园区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施工工地现场的安全检查与督办。重点开展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与管理,落实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坍塌等措施情况。

2、交通安全、地质灾害及临时取土场、违建管控安全检查组

组  长:柳英革

副组长:张远波

参检单位:交运分局、国土分局、行政综合执法局、交警柏林中队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范围及内容:交运分局和交警柏林中队着重抓好无证无照驾驶车辆超载、超速、客货混装、驾驶员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等。水上交通重点抓好渡口、码头的安全管理,查处“三无”船舶,杜绝非法运输和违章经营行为;国土分局落实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机制,加大对地质灾害点、取土场、泥石流易发段的巡查力度;行政综合执法局对停车站点、重点物流堆场、作业码头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标识,是否安全作业进行检查,重点对集贸市场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市政设施安全等进行检查。

3、公共安全检查组

组  长:马晓东

副组长:程时明

参检单位:社发局、镇人大、派出所、食品药品监督所、工商所、供电站、中心学校、卫生院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范围及内容:重点检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校车安全是否存在隐患,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供电设施等重点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食品安全是否达标等;卫生院使用医用仪器的检查室、手术室、中心机房等重点部位的火灾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患者集中的病房楼、门诊楼是否存在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锁闭安全出口等;社会福利机构是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紧盯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集中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组

组  长:陈  萌

副组长:熊晓光

参检单位:经发局、环保分局、派出所、供电站、工商所

检查范围及内容:加油站、液化气站、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落实防火、防毒、防爆、防泄露等措施情况,警示标识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企业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安全、环保责任制管理情况、员工安全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及演习情况,以及厂区消防安全、消防通道、应急照明、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本次大检查活动成立以园区管委会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大检查的重要意义,部门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认真做好行业管理范围内和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必须认真梳理,切实做到全面覆盖,拉网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空档。

3、强化措施,扎实整改。各被检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加强整改。园区各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被检单位反馈,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切实消除隐患。园区各部门,各被检单位要认真梳理问题,将本次大检查情况和被检单位自查报告于26日下午5时前报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发局)。联系人:李海军,邮箱:1564921997@qq.com

4、严守纪律,严格追究。各单位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切实做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措施不力、推诿搪塞和借检查之名吃拿卡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新港园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2、被查单位自查隐患整改反馈表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1017

 

 


附件1

新港园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部门名称:                                                            报送时间:

检查时间

单位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

整改责任人

整改期限

整改措施

备注

 

 

 

 

 

 

 

 

 

 

 

 

 

 

 

 

 

 

 

 

 

 

 

 

 

 

 

 

 

 

 

 

 

 

 

 

 

 

 

 

 

 

 

 

 

 

 

 

 

 

 

 

 

 

 

 

 

 

 

 

 

 

 

 


附件2

 

被查单位自查隐患整改反馈表

单位

名称

自查时间

自查发现的问题

限期整

改时间

整改措施

备注

 

 

 

 

 

 

填表人:                       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