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源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拆除非法洗砂、碎石加工点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广大居民工作生活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违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韦源口镇镇人民政府决定在我镇开展非法洗砂碎石加工点全面拆除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对象:
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非法洗砂、碎石加工点。
二、拆除时间:
2019年4月25日—5月15日。
三、拆除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规划、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审批手续,从事洗砂、碎石加工的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凡属非法洗砂、碎石加工的必须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处理。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自行拆除非法洗砂、碎石加工点的机械设备,并撤离现场,清除所有砂石料,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拆除撤离的,韦源口镇人民政府组织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拆除,并没收非法生产设备和砂石料。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对干扰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公安机关现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对参与非法洗砂、碎石加工和在非法洗砂、碎石加工点拆除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消极怠工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或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实行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韦源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