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城市综合执法

新港园区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查处行动

来源:园区办公室      时间:2022-03-14 10:34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既不是食品生产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3日下午,新港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采取“四项举措”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食品违规添加金银箔粉查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严格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查验、产品配方及生产加工食品投料等监督检查,提高监管针对性、靶向性、有效性。对产品名称中含有金银箔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严防食品安全风险。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

在此,新港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提示广大消费者:金银不是可食用物质,更不具备保健、治疗功能,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避免受骗,莫让“食金之风”成为误导消费的噱头。如若发现食品中添加了金银箔粉物质或其他不明物质,应不购买、不食用,并立即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王习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