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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18-01-16 16:56


新管办发〔201712

 

 

关于成立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

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园区各部门、镇直各单位、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效防控国土资源领域廉政风险,严格执行集体决策机制,根据中共阳新县委、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园区管委会决定成立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汪国栋  县委常委、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柳英革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晓东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  萌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柯文斌  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程时明  韦源口镇镇长

           张  荣  园区国土分局党支部书记

           吴新民  园区规划分局局长

           骆政华  园区建设局局长

           黄继承  园区财政局局长

           张远波  园区组织部部长

           柯亨林  园区招商局局长

           熊晓光  园区经发局负责人

           费国锋  园区社发局局长

           喻家宏  园区执法局局长

           蒲安星  园区房屋征收办支部书记

新港园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新港园区国土分局,张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实行席位制,如有人事变动,按照续位替补的原则办理,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33


附件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

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新港园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程序,构建园区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重点项目等集体决策机制,实现国土资源共同监管新局面,特制订议事规则如下:

一、议事形式

新港园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按照审议的内容与性质,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的议事制度,对提交审议事项进行集体决策,以会议纪要形式形成决策意见,并作为依法办理国土资源事项的依据。

二、会议任务

(一)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由园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参加,主要研究以下内容:

1、审议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年度规划编调整方案;

2、研究安排园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园区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3、研究园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项目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用地方案;

4、土地融资和资产管理;

5、主任认为需要提交全体会议审议的重大国土资源事项。

(二)专题会议

园区国土、财政部门为专题会议必须参会单位,其余参会单位视会议内容由园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名,由园区管委会分管国土资源的领导确定。专题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

1、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和供地方案;

2、重点项目土地收购储备方案;

3、重点项目用地征收(用)方案(含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审查等);

4、申报国土资源重点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包括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及占补平衡项目等);

5、使用临时用地方案;

6、园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7、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置方案;

8、涉及国土资源重点信访案件的处置方案;

9、经分管领导同意需要上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组织

园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各类会议由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报经会议主持人签发。

(一)会议审批。需召开全体会议的,由园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对于需要审议事项复杂且不涉密的,办公室应提前三天将有关资料分送参会单位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一并提交会议审定;需召开专题会议的,由园区管委会分管国土资源领导批准。

(二)会议主持。全体会议由园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由园区管委会分管国土资源领导主持召开;

(三)会议时间。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需要全体会议审定的,报经主任批准后可以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参会人员。全体会议由园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会议。

专题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审议事项需要,从园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中确定参会人员,并邀请审议事项所涉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

四、会议纪律

(一)严格保密制度。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会议内容,对发生失密、泄密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纪律。各成员单位及参会人员必须贯彻执行会议形成的决策,对不执行或违反会议决策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3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