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的通知
园区各部门、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为切实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自2017年12月起,在园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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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通过1年左右时间,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时间: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
三、责任分工
1、经济发展局:负责园区范围内的矿山、易燃易爆物品、液化气、加油站、烟花爆竹、工业企业以及物流仓库等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建设局:负责园区在建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临时建筑等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社会发展局:负责园区福利机构、集贸市场、食品药品、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园区范围内的建筑市场、码头、集镇市场经营秩序等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国土分局:负责园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点、取土场、泥石流易发地段等隐患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6、镇人大:负责园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含校车)、网吧、学校危房等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7、交运分局:负责园区水陆交通,流动加油车整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8、派出所:负责园区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做好安全执法与巡查工作。
9、交警中队:负责园区道路交通秩序规范管理,确保园区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的交通遵章率全面提高。
四、检查范围
在园区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矿山、水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成品油整治、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地质灾害、机械、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临时建筑,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五、整治内容
(一)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中介活动的;
2、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挂靠各类行政许可资质或证书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5、非法用工。
(二)重点整治的重大违法行为
1、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重大危险源没有进行安全评估、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没有实时监测监控的;
4、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强令职工在危险环境作业的;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6、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超层越界生产;超速、超员、超载驾驶(航行)的;
7、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没有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的;
8、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出具虚假报告、虚假验收证明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工艺、设备、材料的;
11、危险场所动火、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或输油(气)管道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构)筑物拆除、装卸等危险作业时,未制定作业方案、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没有专人现场统一指挥的;
12、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
13、“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的;
1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隐患严重,损害职工健康的;
1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7、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破坏事故现场的;阻扰、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
18、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六、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7年12月)
1、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
2、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彻底整改、消除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7月)
1、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实行跟踪督办、重点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三)督查提升阶段(2018年8月--12月)
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重点领域、高风险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各单位、各职能部门每月月底(2018年1月--12月)要以书面形式(纸质、照片)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整治情况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园区(经发局)。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园区管委会主任汪国栋同志任组长,管委会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园区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王海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各单位、各企业要成立相应专班,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2、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组织,确保“打非治违”的各项行动开展顺利。
3、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各企业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地做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在整治过程中因措施不得力、责任不明确、推诿搪塞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1、新港园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主要工作制度
附件1新港园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国栋 县委常委、副县长、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主任、韦源口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柳英革 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马晓东 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陈 萌 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彭五一 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程时明 园区党工委委员、韦源口镇镇长
费国锋 园区党工委委员、社发局局长
朱世明 园区党工委委员、韦源口镇派出所所长
成 员:张恩元 韦源口镇人大主席
王海亚 园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骆政华 园区建设局局长
张 荣 园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肖志毅 园区交运分局局长
喻家宏 园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局长
黄太胜 韦源口中心学校校长
李祥松 韦源口工商所所长
姜云松 柏林交警中队队长
叶洪雨 韦源口环保分局局长
王扬波 韦源口供电所所长
王晓松 韦源口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王海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打非治违”日常管理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
附件2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主要工作制度
一、交办督办制度。园区经济局及时登记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制作《非法违法举报事项交办通知》,转交各相关部门核实查办。各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从快从重从严打击和整治,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园区经发局书面反馈打击整治结果。必要时园区相关领导组织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督导。
二、警示制度。对园区各职能部门“打非治违”工作实施“红黄牌”警示管理,对部门人员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信息报送不及时的,给予“蓝牌”警示。对非法违法问题较多、现场核查走过场、非法违法行为排查不力、打击整治不力的,给予“黄牌”警示。对群众举报的、上级交办的线索不查处、同类非法违法行为经打击整治后仍然大量存在、因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事故的,给予“红牌”警示。二个月内完成的,方可申请摘牌。
三、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园区各部门要及时向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突出问题整治情况、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做法等,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园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四、工作例会制度。园区“打非治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周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园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园区“打非治违”办公室每月召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题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部署下阶段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