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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园区招募银龄讲学教师工作方案 (2021年秋第二批招募工作方案)

   时间:2021-06-21 16:09

2021年1月25日,园区党工委会议同意,通过招募27名银龄讲师解决园区教师不足问题。根据会议纪要园区社发局协同人社局局制定了《新港园区招募银龄教学讲师工作方案》,在黄石市教育局政务网、黄石市人才市场网以及园区政务网进行公开招募。

截止今日,银龄讲学教师2021年春第一期,只招募银龄讲师8人,其中韦源口镇中学一名教师因身体不适已辞职。经调研发现造成招募银龄讲师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主要原因是招募条件局限性大。为切实缓解园区教师不足,逐步提升师资力量,完成银龄讲师招募达到预期效果,园区社发局、人社局协商决定2021年秋第二期银龄讲师招募调整招募条件。

一、招募名额

中小学教师20名,其中语文教师7人,数学教师6人,英语教师3人,其他教师4人。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中小学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师、教科研机构的退休教师。

(二)招募条件

1.具有教育情怀,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精良,具有中师或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3.身心健康,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能够承担学科教学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三、服务年限

协议一年一签,对不按照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教学的,予以解除协议,鼓励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连续讲学,讲学教师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四、招募方式、方法及时间

(一)志愿报名。本次招募面向全社会进行招募,有意向的银龄教师根据招募方案,到园区社会发展局填报《新港园区银龄招募讲学教师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退休批复、原单位证明或退休证、职称证、学历证、近6个月的一次体检报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

(二)评审遴选。报名截止后,园区社发局、人社局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工作。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由园区社发局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试讲,并就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等事项进行沟通商议。同岗位同时有多人报名的,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开展遴选工作。

(三)公示公布。园区社发局、人社局经商议、考察、遴选确定拟招募人员后,及时将人员名单统一向社会公示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园区社发局与银龄教师签订教学服务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和内容、服务要求、办公条件、补助标准,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银龄讲学教师只能受聘于本园区,不得在园区以外兼职受聘。

(五)上岗上教。按照“需求为本、发挥专长”的原则,招募到的银龄讲学教师到安排学校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学校需求和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适当兼顾指导教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缓解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等矛盾。周课时量参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筹备确认及资料上报。一经确认银龄招募教师到各校上岗上教,园区社发局及时把《新港园区银龄招募讲学教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政府人事部门的退休批复或退休证、职称证、学历证、近6个月的一次体检报告),一并报园区人社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待遇与经费保障

1.银龄讲学教师教学服务所需经费,由园区财政局按在编在岗公办教师比较绩效工资人均基数拨付。主要开支范围:服务学校按月向银龄讲学教师发放劳务费,劳务费发放标准按3000元/月/人(其余纳入年终考核),学校要统一为银龄招募教师购买意外保险。

2.银龄招募教师因教学工作需要,由服务学校安排发生的办公交通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可参照在职教师有关经费开支标准从学校培训经费列支。

3.符合申报新港园区公租房条件的,园区社发局将协助其办理租住事宜。不需要提供住宿的,可向服务学校申请适当的上下班车费补贴。

(二)政策保障

1.服务学校要为银龄招募教师落实工作岗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教学、办公设施。对于教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并可在下次招募中予以优先考虑。

2.银龄招募教师在教学服务协议有效期内,不涉及本人身份、职称、社会保险、退休待遇、户籍等的变更,因工作原因、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原有医疗关系办理,服务学校不予承担。

六、组织管理

(一)园区社发局负责银龄招募教师教学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统一制定教学服务协议,并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二)各学校要高度 重视这项工作,将本通知精神通过召开退休教师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教学工作。

(三)服务期间,各学校要组织对银龄招募教师开展跟踪评估、考核。对考核不称职、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教学的,各学校应及时解除协议,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实施意见及未尽事宜由园区社发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14-789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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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

 

 

园区社会发展局   2021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