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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遵照执行黄石城区供水价格的公告

   时间:2021-09-01 10:38

 

各位自来水用户:

经园区经发局批准我公司《关于同意遵照执行黄石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同意实施阶梯供水价格,自2021年6月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单位:元/立方米

   

自来水

  

  

污水费

代收垃圾

处理

到户价格

居民用水

 

 

第一级

户月用水量(户籍人口4人及以下)25立方米以内的水量

1.48

0.95

按物价局黄价房服发【2011】12号文件收取,其中居民户8.00元/月

2.43

第二级

户月用水量25立方米至33立方米的水量

2.22

0.95

3.17

第三级

户用水量超过33立方米的水量

2.96

0.95

3.91

非居民用水

2.3

1.4

3.7

特种行业用水

8

1.4

9.4

 

居民用水:

1、居民:居民生活用水。

2、公共生活:公共消防火警、公共绿化(不含公园)、环境卫生、孤儿院及社会福利院等。

3、学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专、职业高中、大专院校。

非居民用水:

4、机关: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5、部队:军事机关、营防驻地、军用机场、军用码头、军事院校及军事后勤留守处等。

6、科文体卫:科学研究及科学研究机构;文化、新闻机构团体公园、体育团体和体育管等体育场所;医院、疗养院等卫生机构。

7、能源:原油、液化气、原煤、天燃气开采及加工;发电及蒸气、暖气生产。

8、采矿冶金:金属、非金属矿开采;选矿、冶炼及烧结;金属压延及加工、金属制品制造及热处理等。

9、机械:锅炉、原机动金属加工通用设备、农林牧副渔、建筑、地质、医疗、文化、办公及交通工具等机械、专用设备及其零配件等制造业。

10、电气电子: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器、照明、电工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及其元件等制造业。

11、建筑建材:建筑材料开采及其制品生产、加工等。

12、生化化工:化学原料及制品,生物制品、原药及药剂、药材及成药等制造加工业。

13、纺织印染:纺织及纺织制品制造、加工、印染等

14、造纸印刷:造纸、印刷及纸制品、印刷品生产等。

15、食品饮料:食品、烟、酒、糖、糕点等副食品、蔬菜、果品饮料、纯净水、乳制品等生产加工业;屠宰、冷冻、冷藏业、种植养殖等。

16、其他:日常用品、陶瓷用品、竹木、藤、棕、草制品、家具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制品、烟花爆竹、童车、玩具等制造工业。

17、建筑施工安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潢等建筑安装用施工用水。

18、商业:各类批发、零售贸易业;物资仓储、中转;废品回收、农副产品收购及加油站等。

19、服务业:酒店、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旅行社、餐饮、邮电通讯、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公证、咨询、广告、房地产、修理、旅游、浴池、游泳池、洗染、美发、整烫、摄影、扩印、非环卫清洁冲洗及设计、勘察、监理、评估、律师、审计、会计事务所等经营性中介机构。

20、金融保险: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典当、以及保险机构等。

特种行业用水:

娱乐及其他: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游艺厅、游乐园、度假村、酒吧、咖啡厅、茶馆、保龄球馆、夜总店等综合性娱乐场所、洗浴桑拿、足疗、美容等,洗车。

报装材料费说明:

  根据黄石市物价局文件(黄价环资发【2012】33号)《关于调整我市“一户一表”工程价格及制定公用配水管系统安排改造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2012年4月1日起执行对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工程新装、改造所用材料及安装价格统一调整为700元/户。

 

特此公告                                          

   

                            湖北新港港务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