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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公示--“省序号57”问题】黄石市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57”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时间:2022-06-20 17:14

 

【销号公示--省序号57问题黄石市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57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相关要求,园区高度重视,并组织开展相关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57问题:近年来,湖北省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019年全省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

二、整改目标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完善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被破坏问题得到改善。

三、整改措施

1. 加强矿山日常监管工作。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园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实地核查,全面监管采矿权人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及义务履行情况。

2.加大检查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工作要求,对矿山企业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照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未履行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仍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查处。

3.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经审批备案的环境评价报告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配齐环境保护设施,达到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一律不得生产。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新港园区通过加强3家矿山的日常巡查监管,其中绿色矿山2家,正在申报绿色矿山1家。截至目前,3家矿山未发现越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且3家矿山企业正在按照设计要求实施边开采边治理。

2、新港园区3家矿山已编制《矿产管理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通过上级部门对新港园区矿山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园区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

3、新港园区3家矿山已分别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建设投入,并拿到环境影响报告批复,下一步将组织环保部门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完善矿山环境。

五、今后工作打算

按照中央和省里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持续做好监管工作,确保“长期坚持”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1. 进一步加强矿山日常巡查监管,严禁越层越界等违法行为发生。

  2. 通过园区组织的矿山检查,进一步督查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完善矿山环境,保障绿色矿山和谐发展。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国土分局,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周梦玲  联系电话:0714-7890018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