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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2023-07-26 17:52

为加快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园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房屋征收工作实际,对《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新管办发〔2016〕3号)进行了重新修订,拟出台《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我局将举行《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8 月 9日

二、听证会地点: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 612 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听证会议代表对《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3年 8 月 7 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正反复印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建设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联系电话:7893033。

五、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由一镇两区、相关拆迁村干部及群众代表组成。如若报名人数不够组织方可采取邀请听证方式召开听证会。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3.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特此公告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建设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