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交办信访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现将D3HB202405100004号信访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原文)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港宏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的粉尘对左家铺村亭子三湾居民造成影响,村民在抖音上发视频会被新港分局的民警威逼利诱,黄石市环保局现场核查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工作人员欺上瞒下。
二、整改目标
对企业粉尘进行整治,破损路面进行修复,确保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三、整改措施
1.责令港宏公司对灰岩矿项目碎石加工生产线成品缓存仓、3号仓、5号仓厂棚实施修复优化,铲装作业必须在密闭厂棚没进行,防止粉尘散排。加强企业环保设施运维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对原315省道茅村至左家铺段(途经港宏公司和亭子山湾路口)实施修复。
3.将原315省道路旁石碑露天加工作坊实施搬迁。
4.金海管理区、园区综合执法中心、新港环保专班针对港宏公司运输路段开展全程监管,督察企业落实洒扫降尘措施,严查车辆抛洒地漏现象。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上述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其中:
1.港宏公司成品仓厂棚已于2024年5月10日完成全封闭。
2.原315省道茅村至左家铺段已于2024年8月完成修复。
3.原315省道路旁石碑露天加工作坊于2024年6月完成搬迁。
4.金海管理区、园区综合执法中心、新港环保专班针对港宏公司运输路段开展全程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洒扫降尘措施。
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新港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 10月30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玉婵 联系电话:0714-6200081
关于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交办信访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现将D3HB202405310027号信访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原文)黄石市韦源口镇新港新兴管业有限公司,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行填埋,填埋在距离厂区三公里左右六号地块的空地上,已填埋多年。
二、整改目标
合法处置填埋固废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整改措施
1.立即覆盖现场发现的疑似固废物料堆,同时转运至符合暂存条件的仓库暂存并取样检测。
2.委托专业机构对物料堆附近沟渠水样、固废对方点土壤开展检测并合理处置现场堆放物料。
3.全面核查新兴管业固废处理台账,开展溯源调查。
4.园区主要领导对新兴管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要求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排废。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上述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其中:
1.2024年6月3日,园区主要领导开展现场督导,并就该问题与新兴管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
2.2024年6月上旬,已完成现场物料的转运、封存、检测。
3.2024年6至7月,专业机构对现场物料堆附近沟渠水样及固废堆场周边11个点位土壤开展检测,相关检测指标均合格。并将检测指标合格的306吨固体废物运送至黄石嘉秀水泥有限公司处置。
4.截止到2024年9月,新港环保专班对新兴管业所有固废台账及第三方处置公司信息进行了核对,调取包含转移联单、磅单、利用处置合同及资质等材料,未发现新兴管业有违规排废现象。
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新港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 10月30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玉婵 联系电话:0714-6200081
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交办信访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现将SD2HS202312070005号信访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原文)黄石港宏科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黄石市新冶钙业有限公司夜间生产粉尘污染相当大,几百亩土地被污染,全是灰,不能种植庄稼。
二、整改目标:
对企业粉尘进行整治,破损路面进行修复,确保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三、整改措施:
1.责令该公司对露天堆放物料立即进行清理,铲装作业必须在密闭厂棚内进行,防止扬尘散排。督促正常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对老315省道左家铺至茅村段全长约2.8公里进行路面修复,减少道路扬尘。在路面修复完工之前,由金海管理区、港宏公司负责对该路段报损处实施简易修补,并定期洒水降尘。
3.新港环保专班、园区综合执法中心、金海管理区将加大路面扬尘管控,要求重载货车出行降低车速,定期对本路段进行洒水降尘,确保扬尘管理可控。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上述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其中:
1.港宏公司已将露天堆放物料进行了清理,严格落实铲装作业在密闭厂棚内要求。
2.原315省道茅村至左家铺段已于2024年8月完成修复。
3.港宏公司严格落实厂区门口道路洒水车洒水降尘措施。
4.金海管理区、园区综合执法中心、新港环保专班已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要求经过港宏公司路段的重载车辆严格落实低速行驶、合理装卸等抑尘措施,并督促港宏公司洒水降尘,确保扬尘管理可控。
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新港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 10月30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玉婵 联系电话:0714-62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