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鄂环专指〔2023]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函[2023]32号)等文件要求,新港园区4批次10个入河排污口已整治完成并顺利通过园区、市级两级现场验收核查,拟按程序实施销号。现将该批次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新港园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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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港园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具体清单(第4批10个)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4 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