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现将D3HB2024053110019号信访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原文)黄石市阳新县新港物流园区柏林村,新港开发公司部分污水处理厂至今未投入使用,生活污水未经净化处理直排柏林村四房湾的多个池塘,导致水体受到污染,淤泥堆积、蚊虫滋生。主要诉求是能够清理受污染池塘的淤泥,尽快整治水体环境,杜绝污水直排。
二、整改目标:
清理池塘内漂浮物,清扫转运周边垃圾并对开展清淤,将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水体用管道排入下游沟渠,排查、修复疏通四房湾污水管网。
三、整改措施:
1.对不能正常运行的小型污水处理站开展全面排查,确保2024年10月底前恢复并投入使用。
2.全面排查柏林村四房湾已铺设的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堵塞破损处实施修复。
3.将经柏林村四房湾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的外排水用管道引至下游沟渠用于农业灌溉。
4.全面清理柏林村四房湾门口塘内淤泥、漂浮物,清扫转运塘边生活垃圾。
5.抓紧制定出台园区现有农村污水处理站运维方案。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上述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其中:
1.2023年5月16日,园区针对部分污水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行,安排了新港公司对污水处理站设备进行全面排查。
2.2024年6月,海口湖管理区对池塘内漂浮物全部清理完毕,清扫转运周边生活垃圾。
3.2024年6月,海口湖管理区完成对四房湾污水管网进行再次排查,及时修复疏通污水管网。
4.2024年8月,海口湖管理区柏林村完成对四房湾门口塘清淤作业,并将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的水体用管道连接,引入下游用于农业灌溉。
5.根据园区2024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24〕11号文件精神,海口湖管理区内10座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已由新港三洲环保公司移交海口湖管理区管理,并重新选定第三方运维公司负责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新港园区海口湖管理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27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人:胡光演 联系电话:0714-7897789
关于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交办信访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现将X3HB202405170158号信访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原文)1.黄石市阳新县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韦源口食品所屠宰场,该场在2023年由于污水处理设施不达标、未通过环评被群众举报后关停,但不知何种原因,今年又恢复生产,而且屠宰量越来越大;
2.场内环境差,血水、粪污到处流淌,苍蝇到处乱飞;3.污水处理能力差,污水处理不达标。
二、整改目标
屠宰场进行规范化生产,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清理食品所内污垢,并对现场并及时转运,对站所外雨水收集池、污水暂存池进行覆盖,并树立警示标识。
2.制定食品所雨水收集池连接污水处理站方案和污水处理站规范化管理方案并与2024年7月1日前落实到位。
3.新港环保专班、市场监督管理所、园区社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跟踪信访问题整改到位,形成长效,防止此类问题反弹。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上述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其中:
1.立行立改,已完成食品所污垢清理和消杀工作,站所外雨水收集池、污水暂存池已完成封盖,并定期将污水站存池内废水转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2.食品所雨水收集池已连接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规范化管理方案已上墙并严格按方案执行。
3.园区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日常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形成长效。
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新港园区韦源口镇,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27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海军 联系电话:0714-6349008
关于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交办信访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现将X3HB202405280030号信访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原文)黄石市阳新县韦源口镇金盆村韦源口食品所屠宰厂存在问题:1.生产加工条件差,血水、粪污、碎肉屑随处抛洒、溢流,臭气熏天。2.污水处理能力差,设备设施不齐全,污水处理能力与加工生产能力不匹配,未达标排放。
二、整改目标
屠宰场进行规范化生产,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清理食品所内污垢,并对现场并及时转运,对站所外雨水收集池、污水暂存池进行覆盖,并树立警示标识。
2.购买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更新,作业期间严格按照卫生管理要求穿戴。
3.制定食品所雨水收集池连接污水处理站方案和污水处理站规范化管理方案并与2024年7月1日前落实到位。
4.新港环保专班、市场监督管理所、园区社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跟踪信访问题整改到位,防治此类问题反弹。同时加强日常监管,督导食品所切实企业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确保食品所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上述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其中:
1.对现场污染物实施清理,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及时转运站所门前垃圾箱,对站所内排污沟、门前雨水收集池、污水暂存池实施覆盖,树立警示标识。
2.制定雨水收集池连接污水处理站方案并实施,定期将污水收集池内废水转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3.加强人员培训与维护,采购生产作业人员防护装备,作业期间严格按照卫生要求穿戴。安排污水处理设备操作人员参加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流程、维护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设备,做好运行记录。
4.园区相关部门密切跟踪督办整改事项,食品所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5.环保、畜牧、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新港园区韦源口镇,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27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海军 联系电话:0714-6349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