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7)有关整改要求,我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2017年黄石市主要湖泊水质均未达到功能区划类别,V类和劣V类的湖泊占比80.6%,与2014年相比,2017年网湖水质由1类下降到劣V类。大冶湖近三年水质为Ⅳ类,2016年,2017年磁湖水质为Ⅳ类。黄石市相应提出了“全面遏制水质下降趋势,Ⅲ类水质湖泊必须维持在Ⅲ类标准,Ⅳ类及Ⅳ类以下水质应在稳定水质不下降的基础上有所改善”的整改目标。从黄石市纳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湖泊(第一批)》30个湖泊截垄督察时水质情况来看,V类和劣V类的湖泊为21个,占比仍达70%,其中劣V类的湖泊13个,杨赛湖、春湖、上马蹄湖等3个湖泊水质与2017年相比不升反降,“回头看”现场督察发现,阳新县兴园镇北湖,浮屠镇石臼湖仍存在投肥养殖迹象,水质状况堪忧。
二、整改目标
我市纳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湖泊(第一批)》的30个湖泊水质整体有所改善。
三、整改措施
1、解除春湖分割水面鱼塘承包合同,实施湖泊连通,生态养殖;
2、逐步完善春湖周边村镇雨污分流,减少污水入湖;
3、落实管护、保洁人员,打捞、清理湖面及周边岸线垃圾;
4、实施春湖清淤工程,保证生态水位;
5、对春湖水质每月检测,对比观察;
6、落实春湖湖长责任制,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全面落实解除春湖湖面分割水面承包合同,租赁给港城国资公司统一承包经营,春湖大湖、西湖及周边鱼池实行连通,生态养殖管理模式。
2、逐步完善春湖周边村镇雨污分流,减少污水入湖;推进春湖污水处理建设污水截流井,确保未经处理污水不进入湖泊。
3、落实春湖管护、保洁人员长期巡湖管理,发现湖面及周边岸线有垃圾、蓝藻及时打捞清理;实现水清、岸绿、景美。
4、实施春湖清淤工程,保证生态水位;
5、对春湖水质每月进行检测,对比观察;加大湖泊的水质监测力度。对春湖水质进行监测的同时,准确把握水质变化趋势,定期通报水质。
6、落实春湖湖长责任制,部门联动完善湖泊管护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落实湖泊管护责任,完善各级湖长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及督导部门责任,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加大巡湖检查力度。
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函或致电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发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2月3日。
联系人:邢海山,联系电话:0714-621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