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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8)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11-25 09:39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反馈意见(序号28)有关整改要求,我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切实加强重要湖泊的污染综合防治。

二、整改目标

加大对重要湖泊的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力度,改善湖泊水生态环境。

三、整改措施

1、对辖区内的湖泊开展全面的清违、清障、清污;

2、加快春湖专项整治工程启动;

3、加快船舶污水物码头,金海大冶湖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工程建设。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对辖区内湖泊围网拆除共5处,分别为西畈湖,许家堍湖,大湾湖、太白湖,沙湖村后湖港;拆除海口湖、春湖、刘家湖及下赛湖的渔舍渔棚共4处。江滩整治行动将46栋房屋已全部拆除,清理大冶湖竹溪洲段岸线渣土500余方;长江岸线韦山新闸段渣土2000余方;春湖港水草;海口湖渣土;棋盘洲大桥建筑垃圾;海口湖面漂浮物;长江岸线垃圾。

2、完成了春湖公园建设填占湖边塘约2.4亩面积的林木移栽及渣土清运等工作;同时在春湖北侧开挖7.58亩水塘与大湖连通;并纳入春湖保护区范围。

3、加快船舶污水物码头,金海大冶湖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工程建设。此项工作新港园区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21)年2号文件精神,将大冶湖闸周边环境治理项目9处污水处理设施委托黄石新港三洲环保有限公司进行运行、维护、管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函或电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发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5-12月3

联系人:邢海山,联系电话:0714-621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