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24﹞25号)的要求,目前反馈意见(序号33)已整改完成,并经市级验收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内容
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进驻期间,督察组抽查34家涉危险废物企业,发现其中22家均不同程度存在危废暂存间建设运行不规范、厂区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督促辖区企业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
三、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2.全面压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要求,规范危废贮存库建设和管理。
3.加大执法力度,对在规范化评估检查和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拖延整改和拒不改正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新港环保专班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产废单位)》相关评估标准,制定了《新港园区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对辖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的现场检查评估工作。2024年5月份至8月份,专班分批次对纳入评估名单中的5家企业开展了规范化管理情况考核、评估和打分,并将评估结果录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APP。评估结果显示,新港园区所纳入评估的5家企业均达到标准。
2.经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现场检查,所有企业都规范建设了危险废物贮存仓库,但部分产废企业仍存在现场管理不够规范、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张贴不规范、危废仓库物料混放等问题。以上问题已督促企业全部整改完成,并逐一销号。
3.为更好的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环保专班将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及产废单位开展学习培训,提高危险废物监管和业务能力水平。后期也将常抓不懈,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大排查、回头看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不断规范企业环保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废物监督和管理工作。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新港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
联系人:张 森 联系电话:0714-62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