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黄办文〔2024〕25号)有关工作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7)中涉及新港园区的相关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清单
道路扬尘污染较重。铁山区106国道、新港园区海洲大道和24号道路、黄石港区黄石大道与鄂州市杨叶镇交界段等道路路面破损,洒水、清扫不及时,道路积尘较重,存在大型货车抛洒现象。
二、整改目标
持续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道路洒水降尘和机械化清扫作业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车辆抛洒行为。
三、整改措施
1.氵韦源口镇负责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修复硬化24号路企业通行路段,对厂区内和进出口道路实施硬化或刷黑工程和绿化工程,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加强道路抑尘管控。
2.园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督促沿线企业在厂区内安装车辆冲洗设施,增加24号路口冲洗槽清理频率和道路洒水降尘频次,依法查处车辆超载超限、抛洒带泥、未覆盖、未冲洗上路行为。
3.园区建设局负责监管海洲大道沿线企业、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实施扬尘源头治理,加强道路洒水降尘和清扫。
四、整改情况
1.24号路企业运输段已实施混凝土硬化,沿线企业已完成企业门口硬化,并建设冲洗槽投入使用。
2.加强海洲大道沿线企业、工地文明“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监管,并加大道路洒扫频次,减少道路扬尘.
3.园区环保、执法等职能部门增加执法力量,全面开展错时执法,加强“早中晚”时间段的执勤巡查频次,重点检查货车超限超载、路面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27日。
联系人:夏青 联系电话:6205025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