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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阳政征预字〔2024〕X037号 阳政征预字〔2024〕X038号 阳政征预字〔2024〕X039号

   时间:2024-12-24 15:42

征收土地预公告

阳政征预字〔2024〕X037号

黄颡口镇海口村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阳新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你单位土地,我局现将阳新黄颡口新兴际华十八号路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黄颡口镇海口村,面积1.0293公顷(15.4395亩)(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拟征收土地为公路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的范围为:被征收土地勘测定界范围内的土地。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黄颡口镇海口村村委会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并将双方调查认定应补偿的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逐一登记造册签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征收土地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8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阳政征预字〔2024〕X038号

海口湖管理七约村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阳新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你单位土地,我局现将阳新黄颡口新兴际华十八号路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口湖管理七约村,面积0.3396公顷(5.0940亩)(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拟征收土地为公路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的范围为:被征收土地勘测定界范围内的土地。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海口湖管理七约村村委会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并将双方调查认定应补偿的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逐一登记造册签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征收土地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8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阳政征预字〔2024〕X039号

海口湖管理三洲村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阳新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你单位土地,我局现将阳新黄颡口新兴际华十八号路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口湖管理三洲村,面积7.1859公顷(107.7885亩)(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拟征收土地为公路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的范围为:被征收土地勘测定界范围内的土地。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海口湖管理三洲村村委会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并将双方调查认定应补偿的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逐一登记造册签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征收土地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