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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序号21)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5-01-09 15:26

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黄办文[2024﹞25号)要求,园区社发局积极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1)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投肥养殖问题突出。阳新县于2020年将大泉湖已完成退塘还湖区域交由县农发公司统一经营,要求实行“人放天养”的生态养殖模式,县农发公司又将该区域11个共544.5亩鱼塘转包给前下岗职工进行个体养殖。督察发现,大泉湖区域投肥、投粪养殖现象较多,经对大泉湖周边港、石灰寨湖叉湖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均为31毫克/升,为V类地表水。

二、整改目标

严禁投肥养殖,促进湖泊水质改善和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广泛宣传规范湖泊养殖行为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湖泊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湖泊投肥养殖等违规养殖的巡查排查。

()加强重点湖泊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重点湖泊水质情况。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工作部署组织镇区对重点湖泊养殖情况进行摸排全面摸清养殖水面权属及生产情况,向镇村、养殖户发放湖泊保护相关知识宣传手册1000份,并在园区重点湖泊树立禁止投肥(投粪)养殖警示牌12块,同时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湖泊规范养殖的监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强化执法监管。联合园区相关部门加强湖泊投肥养殖等违规养殖的巡查排查,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管,规范养殖行为。

()加强水质监测。持续开展水质检测工作,对重点湖泊水质情况一月一检测,及时掌握湖泊水质情况对水质变化情况,及时分析原因。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新港园区已完成整改的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1)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1月7-2025年1月2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函或至电新港园区社发(联系人:罗正喜13971750728)。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

20251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