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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2025-09-28 16:50

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 阳国用(2015)第 103/0003号、阳国用(2015)第103/0004号、阳国用(2015)103/0005号、阳国用(2015)第103/0006号不动产证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黄石新港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