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韦源口镇韦山村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阳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阳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阳新县2025年度第95批次(农民建房)建设用地涉及你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转用情况告知如下:
一、土地农转用位置、面积、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韦源口镇韦山村,面积0.0140公顷(0.2100亩)(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旱地0.1995亩、田坎0.0105亩。
二、土地农转用用途
拟用于村民建房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农用地转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涉及转用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转用事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执相关证明到居委会进行登记。
四、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1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的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抢建,违法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2.涉及被转用的农民安置、耕地调整等事宜由居委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
3.被转用社区及农户对本公告如有疑问,可向阳新县政府或韦源口镇政府咨询。
特此告知。
2025年9月29日
农用地转用公告
韦源口镇金盆村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阳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阳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阳新县2025年度第95批次(农民建房)建设用地涉及你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转用情况告知如下:
一、土地农转用位置、面积、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韦源口镇金盆村,面积0.0323公顷(0.4845亩)(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水田0.4740亩、田坎0.0105亩。
二、土地农转用用途
拟用于村民建房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农用地转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涉及转用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转用事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执相关证明到居委会进行登记。
四、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1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的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抢建,违法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2.涉及被转用的农民安置、耕地调整等事宜由居委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
3.被转用社区及农户对本公告如有疑问,可向阳新县政府或韦源口镇政府咨询。
特此告知。
2025年9月29日
农用地转用公告
海口湖管理区广言村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阳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阳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阳新县2025年度第95批次(农民建房)建设用地涉及你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转用情况告知如下:
一、土地农转用位置、面积、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海口湖管理区广言村,面积0.1226公顷(1.8390亩)(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旱地1.8390亩。
二、土地农转用用途
拟用于村民建房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农用地转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涉及转用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转用事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执相关证明到居委会进行登记。
四、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1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的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抢建,违法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2.涉及被转用的农民安置、耕地调整等事宜由居委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
3.被转用社区及农户对本公告如有疑问,可向阳新县政府或海口湖管理区政府咨询。
特此告知。
2025年9月29日
农用地转用公告
海口湖管理区经天村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阳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阳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阳新县2025年度第95批次(农民建房)建设用地涉及你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转用情况告知如下:
一、土地农转用位置、面积、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海口湖管理区经天村,面积0.0120公顷(0.1800亩)(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水浇地0.1680亩、田坎0.0120亩。
二、土地农转用用途
拟用于村民建房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农用地转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涉及转用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转用事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执相关证明到居委会进行登记。
四、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1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的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抢建,违法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2.涉及被转用的农民安置、耕地调整等事宜由居委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
3.被转用社区及农户对本公告如有疑问,可向阳新县政府或海口湖管理区政府咨询。
特此告知。
2025年9月29日
农用地转用公告
海口湖管理区尧治村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阳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阳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阳新县2025年度第95批次(农民建房)建设用地涉及你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转用情况告知如下:
一、土地农转用位置、面积、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海口湖管理区尧治村,面积0.0477公顷(0.7155亩)(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旱地0.3840亩、林地0.3105亩、田坎0.0210亩。
二、土地农转用用途
拟用于村民建房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农用地转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涉及转用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转用事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执相关证明到居委会进行登记。
四、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1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的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抢建,违法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2.涉及被转用的农民安置、耕地调整等事宜由居委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
3.被转用社区及农户对本公告如有疑问,可向阳新县政府或海口湖管理区政府咨询。
特此告知。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