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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春湖新区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来源:园区政数中心      时间:2021-01-13 00:41

为优化完善园区功能,提升园区整体形象和商业氛围,推动第三产业提档升级,提升城市整体形象,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在春湖新区规划建设集购物中心、超市、餐饮、影视、文化娱乐、商业街等业态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现就项目招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选址及设计要求

1.项目选址:该项目选址位于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韦源口镇春湖新区,用地面积约70亩(具体面积和四至范围以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

2.设计要求:项目设计应富有特色,功能合理,建筑外观设计新颖,具有现代化和前瞻性,能满足园区地标性建筑要求。项目建设方案须符合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控规,报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审定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

二、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周期

1、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亿元人民币。

2、建设周期:依法依规按程序取得项目用地,在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2年内建成投入运营。

三、项目产业配置要求

1、本项目应涵盖购物中心、商业街、电影院、大型商超、儿童游乐场、集中特色餐饮、服装、休闲运动用品、品牌专卖店、大型停车场等业态。

2、本项目商业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传统零售业态不超过30%,需引进品牌影院和知名连锁超市,3年内自持商业面积不得少于20%。

四   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方或其合作方须具有在国内开发和自持1座及以上单体商业的经验,并向我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投资方在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前,须与相关商业综合体经营企业签订入驻合作协议。

3、投资方须在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前向我方交纳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项在项目招商协议签订后,项目开工前返还50%,完成基础施工后返还40%,主体工程完成后返还10%。

4、投资方在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后,须在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设立独立运营的项目公司。

5、项目投资及建设应有具体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我方有权督促项目投资方完成投资计划。

五   项目开发的主要政策

1、该项目用地先期为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由投资方与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合资公司,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以土地(土地参股价值以评估价为准)岀资参股,由投资方控股,并由项目公司负责独立建设运营本项目,园区提供相应投资服务。
    2、园区参照黄石市招商引资相应优惠政策给予项目支持,并积极为投资方争取与项目有关的国家扶持政策及资金。

3、等额奖励该商业项目开发建设中该项目公司所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园区(县级)留存部分,以支持项目发展。

六   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项目初步设计建设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2日—11月1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黄石新港科技创业园A座601室

报名联系人:王季君           

联系电话:15271666388

报名联系人:李晓斌         

联系电话:1599714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