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
关于设置湖北省黄石市金海大屋边矿区建筑石料用硅质灰岩矿采矿权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处置方案的公告
为服务园区经济发展,园区管委会拟在我园区金海大屋边矿区设置建筑石料用硅质灰岩采矿权,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8]30号)的要求,现将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处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黄石市金海大屋边矿区建筑石料用硅质灰岩矿采矿权开采作业区范围基本情况
拟设置湖北省黄石市金海大屋边矿区建筑石料用硅质灰岩矿采矿权位于金海管理区屋边村、凡庄村、径源村,拟定采矿权范围由8个拐点圈闭,其平面直角坐标系(国家2000坐标系)为:
1、3330907.842,38614478.574 2、3331109.679,38614967.784
3、3331074.000,38615095.016 4、3331302.817,38615452.946
5、3331501.816,38615662.370 6、3331073.105,38615735.129
7、3330860.342,38615734.722 8、3330564.000,38614655.000
矿区面积为0.5467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196.5米至+40米。
二、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处置方案
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坏的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一是青苗每亩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作为补偿标准,经济林木每棵市场实际价值标准补偿及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为准。
二是白茶每亩价值按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为准。
三是开采涉及到的坟墓按每座按园区迁坟标准执行。
四是开采涉及到的道路按黄石市55号文件内容标准补偿。
本次处置方案的对象仅限于本方案公告之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作物,在方案公告之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作物,一律不予补偿。如有异议可参照黄石市公布的处置标准进行补偿。
三、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7日,凡涉及本公告开采范围内的村组、村民如有异议,请与当地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714-7825551)
本方案最终由项目所在地的金海管理区解释并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