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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时间:2020-11-17 10:45

 相关政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市民的购房需求,助推疫后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切实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店小二”,及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规范调整,优化业务流程,方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业务。

商业住房贷款调整为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异地缴存公积金在黄购房不再能贷款、购买二手房必须提供付款凭证……快来看看,这些改变和调整哪些和你息息相关?


商贷住房

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此次调整,主要是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次数限制,由原来的提取一次,调整为每年可提取一次,从而减轻商贷职工的还款压力。

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住宅且未结清的,贷款正常还款12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上年度个人贷款应还本息额。

据了解,首次提取的,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抵押合同、银行还贷流水(需有银行盖章)、银行储蓄卡;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

如果所购房屋在异地的,需提供本人、配偶任意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在购房地连续缴存社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证明。后续再次提取的,仅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银行还贷流水(需有银行盖章)。


异地缴存

在黄就业职工不能贷款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异地贷款申请条件进行了规范,对就业地在黄石,但公积金不在黄石缴存的职工,其在黄石购房时,该中心不再受理其贷款申请。而黄石户籍职工在就业地(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回黄石购房的,可向缴存地或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手房贷款

增加转账凭证

为避免虚假的购房行为,此次对购买二手房所提供的付款凭证进行了明确。

借款申请人除了要提供首付收据,还需要附银行、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凭证,付款方、收款方必须为买、卖方。

同时,对贷款资金转入方式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调整为转入卖房人账户。


鄂州花湖地区购房

“期转现”不用再往返两地

为减少借款申请人往返次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增加了电话、微信、QQ视频等“不见面”贷款面谈方式。待贷款相关程序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贷款后续手续时,再次确认面谈内容并在面谈记录上签字即可。

该中心各营业网点为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以邮政快递方式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相关资料寄送给借款人,无需借款人再次到营业网点领取。

购买鄂州花湖地区住房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办理“期转现”业务时,由黄石市公积金中心市民之家营业部与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之间通过“政务+邮”方式邮寄办证资料,职工不用再往返两地。 


缴存单位签订协议

实现“一网通办”

市公积金中心开设“网上营业厅”,凡缴存单位与该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书》,并将授权委托人信息在该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即可利用互联网登录“网上营业厅”,直接在网上办理公积金缴存信息查询、个人开户、封存、启封、转移、合户、基数调整等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前期已开通“网上营业厅”业务的缴存单位,在2020年12月底前要与市公积金中心补签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书》。

此外,为进一步缩短购房职工办理贷款业务时间,该中心将于近期正式推出“开发商版网上服务大厅”。

凡是在签约楼盘购房的缴存职工,只需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开发企业,并由开发企业录入系统并提交市公积金中心进行后台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由该中心工作人员通知购房人到前台办理面签即可,从而缩短业务办理时间。


实行容缺受理制度

违规提取纳入“黑名单”

市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当申请人递交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公积金营业网点可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资料审查,资料齐全后,柜台人员直接操作后期手续。而且,各网点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影像采集,作为电子档案留存,不需要单独提供复印件。

当然,申请资料一次齐全是最好的。

缴存单位或职工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一套住房不得既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又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市公积金中心立即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的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该中心还将对缴存职工利用虚假材料骗贷、恶意拖欠贷款等不良信息依法依规抄送市信用办、受委托合作银行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丁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