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港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园区各相关单位、企业、村(居):
为进一步加强新港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管理,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新港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我公司第6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新港园区公租房租金标准及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园区职工
1、公租房租金:2元/m²/月;
2、简装修公租房租金:5元/m²/月;
园区职工公租房按统一标准配置房屋内资产;园区财政局按每人20m²/月的标准补贴房屋租金,按每人150元/月的标准补贴资产折旧费。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公租房租金:2元/m²/ 月。
(三)园区招商引进落户企业
1、简装修公租房租金:10元/m²/月;
2、精装修公租房租金:20元/m²/月;
园区落户企业高管承租公租房,可根据其需求增配房屋内资产及生活用品,并结合资产成本、折旧、维修管理等因素,向承租方收取不低于1000元/月/间的增配资产使用费。
(四)其他社会化配租
公租房租金:5元/m²/ 月。
(五)其他事项
1、公租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
2、公租房按年度缴纳租金,按合同总金额的25%收取保证金;
3、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欠缴公租房租金的应退出公租房,拒不执行的,我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执行;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石港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