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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港园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1-16 18:56

新管办发〔201744

 

 

关于印发《新港园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园区各单位、各镇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村民委员会:

新港园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815


新港园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文[2017]1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办文[2017]16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河湖塘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对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河湖塘进行全面保护与治理,结合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湖塘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塘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塘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塘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湖塘资源,正确处理河湖塘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塘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塘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主导、分级负责。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河湖塘长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协调推进河湖塘管理保护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各河湖塘实际,实行因河施策、就塘定措,解决好河湖塘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确保治理长远有效。

(四)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规范河湖塘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河湖塘管理与执法机制,提升河湖塘管理执法水平。

(五)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严格的河湖塘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社会关心和保护河湖塘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2017年底前,建成镇河湖塘长和河湖塘所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同志担任河湖长的制度体系,覆盖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内长度5公里以上的3条河流、列入省政府保护目录的4个湖泊和22处山塘。经过3年到5年的努力,黄石新港工业园区入河湖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塘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河湖塘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湖塘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

河流管护目标: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确保到2020年底,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重要水功能区(含长江省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其他河流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提高5%以上;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达到95%;完成河道管护空间规划和水域岸线登记工作。

湖泊管护目标:确保列入省政府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形态稳定;确保水质不恶化,城中湖水质Ⅲ类以下的提升一个水质等级;确保公益性功能不衰减,开发利用有控制,蓄泄自如,与防洪、供水、养殖、旅游要求相适应。

山塘管护目标:依法确定管理范围。确保防洪、灌溉、供水等公益性功能不衰减、水质不恶化。

四、主要任务

(一)统筹管理和保护规划。遵循河湖塘自然生态规律,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水产、畜牧、林业、国土、交运等部门与河湖塘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园区社发局,园区经发局、园区国土分局、园区综合执法局、园区建设局、园区规划分局、园区环保分局、韦源口农业中心、韦源口水产服务中心、韦源口畜牧服务中心、韦源口水利服务中心、韦源口林业站、园区交运分局等)

(二)确定保护名录。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的要求,划定镇、村两级河湖塘保护名录。(责任单位:园区社发局、韦源口水利服务中心)

(三)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建立河湖塘管理与保护机构,落实管理职责,理顺体制机制,落实管护人员,建立稳定经费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园区社发局,园区财政分局、韦源口农业服务中心、韦源口水产服务中心、韦源口水利服务中心、韦源口林业站等)

(四)提升防洪综合能力。确保长江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段的防洪能力,进一步推进防洪信息化能力建设,着力建设重要河流、中小河流、湖泊、山塘的水利基础设施,以河湖治理、山塘除险、排灌工程建设为重点,针对水旱灾害突出问题和防洪、供水、灌溉等水利保障能力不足问题,逐步提高防洪综合能力。充分发挥工程的防洪排涝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使用。(责任单位:园区社发局,园区财政分局、园区综合执法局、韦源口水利服务中心等)

(五)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河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责任单位:园区经发局、园区国土分局、园区综合执法局、园区规划分局、园区环保分局、韦源口农业中心、韦源口水产服务中心、韦源口畜牧服务中心、韦源口水利服务中心、韦源口林业站等)

(六)划分水系生态空间。依法划定河湖塘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2018年底前完成河湖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完成大江大河河重要支流、重要湖泊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强涉河湖塘事务管理。加强河湖塘湿地修复与保护,改善河湖塘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塘空间均衡。(责任单位:园区经发局、园区国土分局、园区综合执法局、园区规划分局、园区环保分局、韦源口农业中心、韦源口水产服务中心、韦源口畜牧服务中心、韦源口水利服务中心、韦源口林业站、园区交运分局等)

(七)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入河湖塘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河湖塘排污口调查,加快实施入河湖塘排污口截污治理,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有效控制河湖塘水体污染,确保污水无直排;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强对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的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村镇污水处理;加强河湖塘水产养殖行为规范整治,禁止投肥养殖,珍珠养殖、取缔围栏围网网箱养殖;加强增施有机肥和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建立河湖塘生态补水长效机制,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洪水向河湖塘、湿地补水。加强重点水域水量、水质和环境等检测工作,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措施。严格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水污染排放标准,从源头杜绝河湖塘水体污染。(责任单位:园区经发局、园区国土分局、园区综合执法局、园区规划分局、园区环保分局、韦源口农业中心、韦源口水产服务中心、韦源口畜牧服务中心、韦源口水利服务中心、韦源口林业站、韦源口卫生院、园区交运分局等)

(八)强化水环境治理。切实推行春湖、海口湖、大冶湖等重点湖泊水域环境治理。建立水环境目标管理制度,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治理,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2018年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美丽乡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园区社发局、园区经发局、园区国土分局、园区综合执法局、园区规划分局、园区环保分局、韦源口农业服务中心、韦源口水产服务中心、韦源口畜牧服务中心、韦源口水利服务中心、韦源口林业站、韦源口卫生院、园区交运分局等)

(九)推进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加强河湖塘岸、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河湖塘生态系统完整。在统筹规划基础上大力实施河湖塘连通工程,稳步实施退田还湖、退鱼还湖,恢复河湖塘水系自然连通。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加强河湖塘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水草养殖,不断提高水生物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责任单位:园区规划分局、园区经发局、园区国土分局、园区综合执法局、园区规划分局、园区环保分局、韦源口农业中心、韦源口水产服务中心、韦源口畜牧服务中心、韦源口水利服务中心、韦源口林业站、园区交运分局等)

    (十)加强执法监管。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加大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河湖塘日常监管制度,利用信息技术实行河湖塘动态监管。落实河湖塘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塘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倾倒废弃物和非法侵占破坏水域岸线、湿地、自然保护区、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等活动。(责任单位:园区财政分局、园区规划分局、园区经发局、园区国土分局、园区综合执法局、园区规划分局、园区环保分局、园区交运分局、韦源口农业中心、韦源口水产服务中心、韦源口畜牧服务中心、韦源口水利服务中心、韦源口林业站等)

五、组织形式

(一)设立河湖塘长。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总河湖塘长,分管领导任副河湖塘长,各河湖塘所在村分级分段设立河湖塘长。

(二)河湖塘长职责。总河湖塘长、副总河湖塘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湖塘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塘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防洪保安、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污染、非法采矿、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塘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保障河湖长塘制实施。

与河湖塘长设置相对应,每条河流(河段)、每个湖泊、重点山塘明确一个联系部门,确定一名部门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协助河湖塘长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推进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四)设置河湖长制办公室。河湖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河湖长办”设在园区办公室。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河湖长办负责全园区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河湖塘管理河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等考核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

1.7月底前出台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方案,并报县河湖长办备案。

2.设置河湖长办公室。

3.确定河湖塘保护名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为每条河流、湖泊、山塘建档立卡,建立河湖塘保护名录。

(二)实施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

1.公示公告河湖塘长。利用媒体分级向社会公示公告河湖塘长名单,竖立河湖塘长公示牌,接收社会监督。

2.建立相关制度。建立河湖塘长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考核奖罚制度、验收制度等相关制度。

3.完善基础工作。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对口落实任务。

4.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由县、镇政府组织,河湖长办牵头,部门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坚决清理打击非法排污、设障、养殖、捕捞、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2月)

从2018年起,按照一河(湖、塘)一策的原则,分级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和年度考核办法,开展各级河湖塘长年度工作考核,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河湖塘管理保护工作目标。

七、保护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河湖长制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经费保障。按照资金使用方向,通过整合资金、调整自出结构,加大河湖塘管理与保护投入;整合部门涉河湖塘项目资金和资源,统筹支持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河湖塘管理保护监管等工作,确保河湖长制全面推行。落实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经费。探索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岸线补偿制度。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河湖长制统一纳入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对各机关单位、镇直部门和各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一同考核。

(四)严格奖惩问责。河湖长制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和任用挂钩,对成绩突出的河湖塘长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在河湖塘管护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予以优先考虑、重点倾斜。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连续排名靠后的河湖塘长,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县级河湖塘长约谈,对有关负责人实行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塘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五)鼓励公众参与。加大对河湖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湖塘长名单。主要河道、湖泊、山塘岸边显著位置要设立公示牌,标明各级河湖塘长名单、河湖塘长职责、河湖塘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聘请当地群众代表担任监督员。建立河湖塘保护信息发布平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畅通公众投诉渠道,接收社会监督。

(六)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河湖长制的重要意义,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开展河道、湖泊、山塘生态保护管理、用水节水等水情教育,增强保护水生态环境意识。加强对园区河湖塘管理保护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增强社会各界河湖塘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