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管办发〔2017〕66号
关于印发《新港园区禁止湖泊违规种养殖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园区各部门,镇直机关各单位,各村(居)委会:
《新港园区禁止湖泊违规种养殖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新港园区禁止湖泊违规种养殖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阳新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63个湖泊违规投肥(粪)养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源口镇境内海口湖、太白湖、大湾湖、春湖等四个湖泊全面禁止投肥(粪)种养。为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禁止湖泊违规种植养殖整治工作专班领导小组。
组 长:彭五一
副组长:程时明、张远波、费国锋、柯于久(常务)
成 员:吴新民、张荣、卢伊曼、黄加平、舒宏申、李开花、叶洪雨、曹中华、邢海山、费池庚、费久松、费六女、费新金、黄习刚、柯美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柯于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镇水产服务中心。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属地管理职责
各湖泊所属单位负责与湖泊承包经营者商议解除原承包合同,签订新的生态养殖合同,及时将新、旧合同复印件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驻村单位及干部职责
驻村单位、干部负责配合指导各村解除原合同签订生态养殖合同工作,督促指导村委会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职能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湖泊水质的监测及投肥(粪)种养殖的处罚管理工作。
水产中心负责对所辖区内水产养殖户的生态养殖的技术指导及生态养殖合同的签订把关工作,海口湖合同签订协调工作等。
水利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湖泊周边的围湖围闸行为实施查处管理工作。
(四)各湖湖长职责
各湖湖长负责对所辖湖泊的生态养殖方案作指导性意见,并督促各职能部门及属地单位对所辖湖泊的整治工作进行规范。
三、严明工作纪律
(一)所有合同解除、重新签订等工作,必须在2017年12月8日前完成,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销号。
(二)各村及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逾期未完成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韦源口镇内各湖泊湖长名单
附件
韦源口镇内各湖泊湖长名单
序号 |
湖泊名称 |
所属单位 |
湖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大冶湖 |
竹溪洲村 |
张远波 |
13669047966 |
|
2 |
海口湖 |
海口渔场 |
彭五一 |
13971775610 |
|
3 |
春湖 |
春湖村 |
程时明 |
15997135568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