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黄石市第二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出炉,此次有55家企业纳入其中。
其中,包括疫情防控类21家、重污染天气类8家和日常监管类26家等3个类别。加上4月初黄石第一批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49家企业,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04家企业进入该正面清单。
对纳入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或项目,将少进入或不进入开展监督检查,在指导相关企业、项目完善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做到有需要时有服务,无需要时不干扰。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企业或项目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保障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运转。生态环境部门将改变监管方式,运用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同时,将正面清单内的企业或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分企业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部分企业将减少其现场抽查频次,并以非现场执法方式为主。
编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或项目,有轻微环境违法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依法不予处罚,督促其尽快整改,对因疫情影响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并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若涉嫌环境违法引起不良反响,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灾害、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或经非现场监管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等情形的,生态环境部门将重启现场检查,做到违法必查,并将违法行为严格录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