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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园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18-05-21 10:11

 

新港园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新港园区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阳新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办发〔201718号)的精神,着力推进新港园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新港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党的领导,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意愿,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创新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坚持执行法律和政策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二)尊重民意。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把公正、公平、公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改革的各个阶段和每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

(三)维护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正当利益,尤其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确保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四)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实行“一村一策”,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五)稳步推进。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途径和办法,积累经验,搞好示范。既鼓励各地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又要注重防控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改革范围

园区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和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要按照省、市要求,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到不漏一村、不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界限范围。改革的资产范围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四、内容和程序

(一)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本地的改革目标、改革任务、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园区 、管委会领导下,建立由园区干部、财政所专管员、村(组)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改革工作。村(组)制定的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实施。实施方案报园区财政备案。

(二)清产核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组成由镇村干部、财政所专管员、财务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等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指标,对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和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阶段,要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后,形成专题报告,报园区财政所备案。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并将数据录入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信息服务平台。

(三)产权界定。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四)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对确需评估或群众有要求的应进行资产评估。园区政府要组织本级财政所专业人员,与改制村的村“两委”干部、清产核资工作组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村民代表组成评估小组,负责开展资产评估具体工作。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村组,也可以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时点应当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点保持一致。资产评估完成后,要按照权属关系,出具评估小组签字的评估报告,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

(五)成员确认。各村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办法,并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要根据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和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对村民、婚嫁妇女、新生人口、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收养人员和服刑人员等群体的成员身份进行确认,并张榜公布。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要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报县农经局备案。

(六)资产处置。经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后的村(组),要对确认的集体净资产进行处置。对于不可转化经营的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不参与折股量化,重点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居委会(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对于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暂时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可以先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量化系数,待经营性资产达到一定数量后再进行资产量化。  

(七)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主要用于处置遗留问题、需要补缴的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等,占总股份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0%(含30%)以下。已实行村改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无遗留问题的村,原则上不设集体股。成员股中可以设置基本股、农(劳)龄股等。股权种类、配股对象、各股权重等应按照集体净资产总额,考虑人口、土地、劳龄等要素合理设置,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予以公示。

(八)股权管理。农民集体资产股份要量化到人、确权到户,由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股权登记簿,报县农经局备案;要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等录入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信息服务平台。股权证书和股权登记簿文本格式按照省级农业(经管)部门统一制定标准实施。稳步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赎回。按省市精神,逐步探索建立股权有偿退出机制,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权继承办法。

(九)组织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营和维护的职能。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统称合作社),未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统一称为经济合作社(以下统称合作社)。合作社要制定组织章程,建立股东(成员)大会(或股东、成员代表大会)、董事(理事)会和监事会,每届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股东(成员)大会为合作社的权利机构,所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股东(成员)大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股东(成员)同意后方可通过。董(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由5—7人组成,设董(理)事长1人,董(理)事若干人,其候选人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提名相结合的办法产生,获得股东(成员)三分之二赞成票数方可当选。董(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2名以上普通股东代表,其成员不得与董(理)事会成员交叉任职,不得是合作社的财务人员,选举产生方式与董(理)事会相同。

(十)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组织章程建立收益分配制度,根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分配的范围、依据、顺序、比例和程序,经股东(成员)大会(或股东、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园区财政所备案。集体经济组织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的,要对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改制后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再按其成员拥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年度收益较少,经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当年可不分配,收益结转下年。

(十一)资产监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平调和破坏。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财务收入预算、开支审批、现金管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健全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抓好债权债务的核算与管理。有条件的园区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代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记账服务。

(十二)资产运营。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股份经济合作社和经济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市场经济主体,可通过独立经营、承包、租赁、参股、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要立足自身资产、资源、区位和其它条件,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发展路径和经营方式。要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方式防控经营风险,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和债务规模。

五、进度安排

按省、市目标任务要求,2020年底全县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一)先行试点阶段(20185—201812月)。个试点村(尧治竹溪洲村)改革工作由园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个试点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配置、折股量化、组织机构、股权管理等内容,制定纠纷调解处置预案,组织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积极推进试点改革各项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1—202010月)。全面实施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自20191开始,新港园区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基本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立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制度,到201912月完成;第二阶段:自20201月开始,新港园区全面实施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和具有新港园区特点的集体经济治理体系,集体经济总量实现明显增长,财产性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得到显著提高,到202010月基本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11—202012月)。园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各村(居)及时总结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工作,及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同时做好各类文件、记录、公示、图表、清册、声像等资料收集分类归档工作,规范建立和妥善保存完整、准确、系统的产权纸质档案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1.实施专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政策性强、业务量大、涉及面广,要成立园、镇、村级“行政首长”挂帅的领导机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以党工委委员、镇长任组长,委分管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新港园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园区财政局,程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召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协调筹备、宣传培训、检查验收、试点实施等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由领导小组另行下文通知。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负责对本地本单位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与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工作衔接。

2落实工作经费。级改革所需经费和个试点村以及完成产权制度改革村的工作经费列入园区财政预算,各要安排本级改革所需专项经费,确保改革工作有经费投入、有经费保障。同时,要严明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3明确工作职责。园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结合工作职能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园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摸底、确权登记、发证、仲裁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村(居委会)股份合作社登记注册、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指导镇村做好“三资”清理备案和账务处理工作;园区国土局负责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摸底、勘测定界、确权登记、发证、纠纷处理、管理工作;园区规划局、园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所有权的调查摸底、勘测丈量、确权登记、发证和管理工作;林业负责林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司法负责做好农村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民政负责做好行政村的勘界工作;园区信访负责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期间的信访接待、交办、督办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园区社发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改革各类档案收集归档管理工作;镇农商行负责做好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园区派出所负责做好集体成员户籍档案查证和侵害集体资产等严重犯罪行为的打击工作。各村(居)要精心组织本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做好工作部署,加强工作调度,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严格工作管理,保障改革推进

1.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以及与村“两委”的关系。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类组织的领导核心,领导和支持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并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抓好农村基层治理工作。集体经济组织是特殊的经济组织,承担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提倡实行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般应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已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组),村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机构、事务、财务分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职业经理人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农经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据此办理银行开户、印章刻制、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积极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依托现有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落实镇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形成符合新港园区农村实际的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园区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大力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权益的有效办法。

3.积极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级主管部门和各村(居)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理顺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体制,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4.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产权被虚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三)强化政策支持,发展集体经济

1.依法减免各类改革费用。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到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

2.采取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附件:新港园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新港园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程时明  园区党工委委员、镇党委副书记、镇

副组长:费国锋  园区党工委委员、社发局局长、镇党书记

朱世明  园区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柯于久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吴新明  园区规划分局局长

舒宏申  园区综治维稳中心主任

张  荣  园区国土分局支部书记、副局长

程  刚  园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召峰  园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细发  园区社发局副局长

            费上红  镇民政办主任

明  浩  韦源口农商行行长

刘会福  镇林业站站长

费久孟  镇农业中心主任

邢海山  镇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冯进仕  镇畜牧中心主任

曹忠华  镇水产中心主任

费世岑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谭海明  镇司法所干部

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园区财政局,由程刚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黄召峰同志担任副主任,。以上组成人员实行席位制,如有人事变动,按照续位替补的原则办理,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