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升决策质量与执行效能,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园区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园区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
附件:2026年度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
2026年度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牵头承办单位 |
1 |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十五五”港产城融合发展规划 | 园区经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