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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新港大成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来源:黄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1-11-22 10:51

 

黄发改审批〔2021〕54号

黄石市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黄石新港大成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的请示》(成字﹝2021﹞第 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中“不涉及跨市(州)的110千伏交流项目,110千伏以下交流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定,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黄石新港大成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为:2111-420200-04-01-844887)。项目单位为黄石市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新港工业园。

三、工程线路起于起于新港大成光伏升压站,止于韦源口220KV变电站南侧韦棋线终端塔处。其建设规模为:

1.新建线路路径长约3.5公里,其中架空线路长3.12公里,电缆线路长度0.38公里。

2.新建杆塔10基,其中直线塔3基、耐张塔7基。

3.新建4+2孔拖管350m,宽1m×深1.4m电缆沟长25m。

4.新建转弯井3座,新建电缆立柱3根,电缆围墙2处。

5.于原110kV韦棋二回构架围墙外新建电缆终端立柱,架空T接至110kV韦棋二回构架档导线。

四、项目总投资为761.73万元;其中架空部分405.81万元,电缆部分355.9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五、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企业财务核算依据。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阳新县国土资源局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国土分局关于黄石新港大成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110KV线路路径用地性质的复函》、湖北恒信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编制《黄石新港大成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黄石新港大成1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意见的函》(鄂电司发展〔2021〕10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后续城乡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附表

                          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建设名称:黄石新港大成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

工程





安装

工程





监理





主要

设备





重要

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