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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园区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      时间:2018-04-24 11:19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管委会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对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印章,应指定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确保绝对安全。

二、未经领导签批,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启用印章。如有违反,按伪造印章行为依法查处。

三、启用印章时,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查、履行手续。启用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印章,应经园区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批。办公室主任根据授权也可审批启用该印章。印章管理人员对审批手续及其有关事项有疑义,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四、印章管理人员应监督用印人履行登记手续,在《用印登记簿》上逐项填清用印时间、用印单位、用印人姓名、用印内容、审批人姓名、用印个数等,同时留存审批原件及用印件式样备查。

五、启用印章一律在印章管理人员办公室内进行。印章管理人员应亲手启用,除因公外出、因事请假外,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紧急、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应请示领导同意并指定专人管理。非工作时间内需要启用印章的,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到达办公室,不得延误。

六、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事项。

七、对审批启用印章的原件及用印件式样,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整理,年终移交档案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