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园区政务值班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政务值班工作,实现值班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确保值班工作定位准确、责任清晰、联络畅通、运转高效,根据省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园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园区各级各部门要安排负责同志领导和分管政务值班工作,加强对本级本部门和下级单位值班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推动值班业务建设,提升值班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 值班工作应遵循积极主动、反应快速、规范有序、处置稳妥、安全保密、服务优良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值班工作要履行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内外沟通、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等职能,确保联络畅通,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一)负责每天24小时政务值班和协调处理紧急事务;
(二)传达领导同志的批示,督促和及时反馈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保障值班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确保联络畅通;
(四)接转、办理相关文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园区带班领导由园区班子成员和园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一镇一区”、各科局带班领导由“一镇一区”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局负责同志担任。带班领导对当日的值班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关注带班期间社会动态和气象、环境等重要敏感
信息,了解园区重大活动进展情况;
(二)负责审核值班信息,接受值班人员有关情况报告或请示,指导值班员人开展值班工作;
接受上级值班检查,准确报告有关情况;检查督导“一镇一区”值班工作情况;
(四)认真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值班人员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对当日值班作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熟知岗位职责,熟悉常用电话号码、相关规定和
重要紧急情况报送要求,熟练操作值班设施设备;
(二)提前10分钟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
期间必须在岗履职尽责;
(三)及时接听(收)值班电话、处理来文、收集汇总所获信息,及时向带班领导和上级值班室报告,并根据要求妥善处置;
(四)迅速传达领导批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处置,
督促和及时反馈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搜集值班期间社会动态和气象、环境等重要敏感
信息,准确掌握园区重大活动进展情况;
(六)接受上级值班检查,主动报告当班情况并积极完
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及时将受检情况向带班领导报告;检查
值班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做好记录;
(七)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和存档,做好交接班工作;
(八)负责保持值班设备设施完好和值班环境干净整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园区各级各部门是向园区报告重要紧急情况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对向园区报送重要紧急情况负总责,“一镇一区”办公室主任、各科局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值班工作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履行领导责任,当班值班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24小时值班制度。园区各级各部门应安排人员专职24小时在岗值班,排班方式因地制宜。节假日值班时间应从节假日前一日下班时间始,至节假日结束后首个工作日上班时间止,其余均为工作日值班时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特殊敏感时期等,须实行双人专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九条 领导带班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特殊敏感
时期,园区各级各部门均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
第十条 来电接听制度。值班员应及时、认真接听来电,准确、精练、礼貌应答,做好记录,必要时可要求来电方提供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 首接负责制度。第一个接听电话或接办重要事件的值班员应负责及时办理,全程跟踪,直至办理结束。
第十二条 值班记录制度。值班记录应采用24小时制,按时间顺序完整填写《值班日志》,力求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字迹清楚,内容主要包括: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情况、交接班情况等。
第十三条 信息报告制度。园区各级各部门应拓宽信息接报渠道,强化首报意识,提升信息质效。
(一)信息接报。值班员应多渠道搜集核实所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按要求报送;情况紧急时,可边核实边报告。
(二)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简明扼要、表述准确,并注明签发人和值班员姓名。对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应及时续报;处置结東后,应及时终报。
(三)报告时限。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应即接即报,原则上,电话反馈不得超过20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确实无法按时核报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解释原因,并按上级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四)报告方式。按照轻重缓急和密级,灵活选用报告方式,可通过电话、传真、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电子政务内(外)网等手段加快信息报告速度,有条件的可利用应急平台推送图像、图片、文字等视频音频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应将值班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未处理完毕事项等,在值班室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保密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让无关人员在值班室滞(逗) 留或使用值班设施、设备,打印、复印、拷贝或拍照(传) 有关资料等。
第十六条 值班表收集和领导同志外出报备(批)制度。 “一镇一区”、相关科局要提前3个工作日向园区办公室报送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表,确因特殊情况临时变动值班入员的,应及时报告园区总值班室。(园区办公室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县政府值班室报送值班表)
第十七条 检查通报制度。值班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一镇一区”、相关科局值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对出现脱岗、漏岗、替岗,值班情况掌握不清,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值班通讯联络不畅的,园区总值班室将予以通报,园区纪工委将严肃执纪问责。
第四章 值班保障
第十八条 科学设置值班室。“一镇一区”、相关科局要单独设立值班室,值班室应设在本单位方便服务群众和领导的位置,严禁与本单位保安室(门卫室)或其他值班室混用。值班室主要包括值班场所、值班人员休息室。
值班室原则上必须配齐不少于1部值班专用固定电话(可录音)、计算机(含1台单独接入政府系统内网计算机)自动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和消防器材等,在醒目的位置悬挂(显示)值班工作制度、重要紧急情况处置流程、值班安排表等。值班电话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调整,需报园区总值班室备案。
第十九条 要严格落实值班人员津补贴和调体补休等有关值班待遇,妥善解决值班带班人员休息、就餐等实际困难,为做好值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值班工作机制,完善值班工作制度,编制值班工作手册,规范重要紧急信息报送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值班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园区各级各部门值班工作。韦源口镇、海口湖管理区、相关科局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及时报备。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由园区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