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制发工作制度
(送审稿)
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公文包括《新管发》、《新管文》、《新管办发》、《新管办函》、《黄新发》、《黄新文》、《黄新办发》、《党工委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等。
(一)受理
1、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园区主要领导批示办理的事项,以及在收文办理过程中确定的需要以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或园区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事项,公文文稿由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草拟,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文稿,由园区有关部门代拟,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把关。
2、园区各部门提出要求以园区管委会或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对文稿中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主办部门在报送之前,应主动同相关部门协商会签,并将各相关部门会签意见和会签意见的采纳情况一并报送,凡应事先协商会签而未协商会签的文稿,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说明理由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退回呈报部门重新办理。
3、园区各部门所属的二级单位提出要求以园区管委会或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稿,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不受理。
(二)草拟
草拟(包括代拟)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2、情况属实,观点明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3、公文的文种必须根据行文目的与主送机关的关系确定。
4、草拟紧急公文,必须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5、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必须准确。引用公文必须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6、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7、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8、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必须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必须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9、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法、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的数字可以使用汉字外,必须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审核
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公文副主任负责对公文文稿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以什么方式行文,行文的文稿是否符合草拟公文的有关要求;以及文字表述、公文文种、格式适用和行文规则以及办理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文稿内容是否与党和国家各级组织(包括园区党工委、园区管委会)已发文件的精神规定相一致。
(四)报批
1、园区办公室主任根据文稿的内容和领导职责分工,按如下规定注明呈批意见后报批。
(1)以园区党工委名义制发的公文呈批程序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书记。
(2)以园区管委会名义制发的公文呈批程序为:办公室主任→园区分管副主任→主任。
(3)以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呈批程序为:办公室主任→园区分管副主任→主任。
2、报批公文应按领导排序依次由后向前送批,在送批过程中,领导如有批示意见,办公室应按批示意见办理后再向前送批;领导如明确不同意发文,则中止送批。
(五)复核
公文文稿签发后统一由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机要室)复核编号送印。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六)缮印分发
文印室负责公文缮印,园区总值班室负责公文分发工作。缮印公文必须符合规定的格式样,严格对底稿负责,校对时如发现疑义,应及时与办公室主任联系。一般公文,应在收到文稿24小时之内缮印完毕,并及时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