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责
1、负责园区经济和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的牵头编制工作;负责区域经济运行综合分析、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园区经济宏观指导、产业政策制定、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管理。
2、负责园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统计工作;全国性、专向性普查工作;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定期提供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3、负责园区企业技改、企业管理,做好园区企业节能降耗、低碳发展、资源节约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企业做好标准化建设工作。
4、负责园区新进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及立项批复或转报工作;负责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审批及监管工作;协助区内企业的债券发行、上市等工作;负责督促入园企业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和时间节点履约,加快建设和发展,落实项目调整事项,并协调和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汇总。
5、负责园区服务业发展工作;负责园区利用外资的统计上报,园区进出口贸易组织与管理;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协助办理等。
6、负责园区电力、燃气等能源行业的协调管理;负责物价、粮食的协调管理。
7、发展园区科技事业;园区科技项目转报;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的转报;搞好企业研发基础设施建设和研发队伍建设。
8、负责综合协调、调度、管理园区应急管理工作。
9、负责利用政策向上级争取各项扶持资金等。
10、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新港园区经济发展局设7个业务科室。
1、办公室
负责部门考勤、会议、学习、公章、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有关文稿的起草、相关文件办理、来访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事项、重要工作、领导批示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门对外联系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或参与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机关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等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起草、修订机关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建、文明建设工作;及时完成局领导临时布置的工作任务。
2、综合管理科
负责牵头与市发改委等部门的日常工作对接,负责园区企业技改、企业管理,做好园区企业节能降耗、低碳发展、资源节约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企业做好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根据国家、省、市各级资金投向,结合园区发展需要组织、策划、包装上报各类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争取各类资金支持;负责重点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和项目建设的管理、稽查、协调、推进工作;负责项目库的日常维护更新工作。
3、项目管理科
责督促入园企业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和时间节点履约,加快建设和发展,落实项目调整事项,并协调和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园区电力、燃气等能源行业的协调管理;负责物价、粮食的协调管理;负责园区服务业发展工作;负责园区利用外资的统计上报,园区进出口贸易组织与管理;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协助办理等。
4、科技科
负责园区科技项目转报;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的转报;搞好企业研发基础设施建设和研发队伍建设。
5、统计科
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国际港务区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组织管理国际港务区统计调查项目和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对国际港务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制定国际港务区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统一公布基本统计资料,负责统计单位登记工作;建立国际港务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按照规定的权限与责任,组织指导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
6、应急管理科
负责综合协调、调度、管理园区应急管理工作。
7、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相关部门拟订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政策;握中小企业运行态势,为相关部门制定调控目标和措施提出意见建议;承担有关信息收集与发布等工作;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产业发展政策及投资导向目录,引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推进技术创新;推动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协作配套;负责协助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专项基金;负责组织中小企业申报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及专项基金;负责协调联系行业协会、相关部门及其他机构,推进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市场开拓、人才培训、创业创新、科技孵化、信息化应用、技术支持、品牌培育、经营管理以及信息咨询等多方面、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协助促进完善中小企业投融资市场,牵头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负责扶持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进步、信息化应用、人才培育和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负责中小企业投诉受理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三、人员编制
核定编制数10名,核定领导职数1正2副,目前在编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