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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15 20:39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
发文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21〕14号
发文日期2021-04-15 20:39:06 发布日期2021-04-15 20:39:06
生效日期2021-04-15 20:39:06 失效日期2021-04-15 20:39:06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实现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建设山水宜居之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先民生后提升、先功能后景观”的思路和“绿色美观、文化风貌、居民自愿、多方参与”的原则,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市级统筹、一体推进。坚持高位统筹协调,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山水宜居之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与沿山大道、有轨电车、沿江大道等城市干道建设、长江大保护、长江段岸线治理、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集成各方力量,推进市政、路网、园林、公安、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等各项规划、计划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无缝衔接,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强大合力,大力推进山水宜居之城建设。

——居民参与,多管齐下。广泛开展政策解读、主题宣传活动,激发居民群众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调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积极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创新多方筹资、广泛参与、精细管理工作机制,分期分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扎实稳妥推进各项改造工作,力争将城镇老旧小区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文化深厚、整洁美观的魅力小区。

——“四问”为纲,提升质效。坚持问由、问据、问源、问效,认真分析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带动性,科学确定改造目标、范围和标准,要按照“既不盲目追求洋气,也不搞得过于俗气”的要求,不追求“高大上”,精心对背街小巷开展立面整治,打造一批口袋公园等景观设施,确保改造效果和整体美观。要充分挖掘、整理、利用地方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将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大力打造城市文化IP,讲好城市“乡愁”故事。

——党建引领,长效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积极发展“红色物业”,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改造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五年计划。2021—2025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约14万户,加大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二)改造对象范围。我市城市或县城(城关镇)范围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优先改造老城区范围内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基本完成后再统筹推进2000年底以后建成的小区改造。

(三)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长期工作,既要“面子”,更要“里子”,既要完善功能,又要注重外观。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划分:

1.基础类。重点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新建、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用地用房的改造建设。在规划雨污分流地区,对存在雨污合流、混接、混排的,需将雨污分流改造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2.完善类。重点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重点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提升,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与“雪亮工程”联网的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四)编制专项改造规划和计划。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的基础上,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科学编制2021—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

  三、提高规划建设水平

(一)优化规划布局。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加强谋划设计,围绕城市更新,实现城市再生,提升改造品质。建筑功能与风格实行总体谋划、分区设计,科学布局,确保改造后的建筑物周边整体风格协调美观。合理安排资金,加强成本管理、成本控制,科学确定建设模式,兼顾规模和效益。围绕沿江、沿湖、沿山等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突出文化特色、情感记忆,对城镇老旧小区实施精准改造,打造一批让人耳目一新的精品工程。

(二)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加快老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要坚持拆违先行,突出功能优先,通过拓展公共空间、修建绿荫停车场等方式,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涉及小区道路、管网建设、物业服务、社区用房、文体设施、医疗卫生、养老服务、15分钟生活圈等建设内容的,要科学列出功能项目清单,清单化推进各项工作,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县(市、区)要强化项目监管,简化审批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操作流程、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施工管理、工程考核、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各个施工环节的监督,严格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高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有技术专长的居民参与工程监督,实现“民意验收”和专业验收相结合。

  (四)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物业全覆盖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倾力打造“红色物业”,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组建业委会,在改造前意愿征集、改造中过程监督以及改造后建立物业服务管理机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与社区、物业公司形成合力,共同构建“三位一体”的基层治理体系,保持和巩固改造成果。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改造后的城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四、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按照“向上争取、向内挖潜、市级奖补”的思路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金。

  (一)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要积极向上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努力争取其他补助资金。

  (二)合理安排地方财政资金。市、区财政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需要。注重集约节约,整合使用民政、公安、城管、住建、园林、林业等部门涉及城镇老旧小区建设、管理的各项资金,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等补短板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创新投融资机制。广开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通过创新整体打包租赁、周边统一管理等方式寻求收益,实现投资和收益滚动平衡。鼓励平台公司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性贷款支持。

  (四)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引导产权单位和居民合理分摊部分自用和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改造成本,通过动用售房维修基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捐资捐物等多种方式落实资金;鼓励社会单位以投资、捐资等方式支持和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供电、供水、通信和其他服务企业的,相关单位要积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配合改造主体单位,完善设施设备和管线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高位协调。成立黄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与黄石市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建设山水宜居之城领导小组合署办公,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具体统筹谋划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并做好日常综合协调。各县(市、区)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县(市、区)党委主职挂帅的属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全面负责本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市直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指导、落实相关改造工作。

(二)理顺工作机制。建立“市级统筹、区级实施、平台参与”的工作机制。市住建局要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整体谋划,根据各县(市、区)申报和实际情况确定当年改造计划。各县(市、区)要根据整体规划和改造清单,拟定本区域改造规划和项目计划,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实行一项目一方案。平台公司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发挥骨干和中坚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意义、政策、方法步骤和成效,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争取居民支持,引导居民参与和配合,引进居民全过程监督,通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活动,营造良好改造氛围。

(四)强化考核督办。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市、区相关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考核督办机制,对项目的目标进度、资金管理、项目实施、信息公开、廉政防控、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的10%作为考核奖补资金,向考核先进的县(市、区)倾斜分配。对项目资金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和单位的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进行整改。对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