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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港园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学生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12-19 21:32

文件名称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港园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学生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
发文单位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黄新管办发〔2023〕1号
发文日期2023-12-19 21:32:13 发布日期2023-12-19 21:32: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各镇区,园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新港园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新港园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19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41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全教育救助制度,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解决园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困难,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稳定。

二、实施内容

(一)救助范围

具有园区户籍,在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含技工学校)就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1.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特困供养学生;

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重大变故,导致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且被民政部门纳入本年度临时救助对象的贫困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临时救助对象)学生

4.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未被民政部门纳入低保以及本年度临时救助对象的贫困家庭学生。

以上学生对应简称为1、2、34类特困学生(下同)。

(二)救助标准

1.第1类特困学生继续享受民政部门兜底保障救助政策不变,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落实。社会散居孤儿救助标准为1400元/月集中养育孤儿救助标准为224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标准参照孤儿政策执行。

2.第2类特困学生继续享受民政部门兜底保障救助政策不变,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落实。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4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120元/月。

3.第3类特困学生对在黄石地区就读的学生,学籍在阳新县为850元/月学籍在黄石其它地区1120元/月;在黄石地区以外就读的学生,户籍在园区1120元/月。

4.4类特困学生为初中不低于1500元/生/学期;小学(幼儿园)不低于1000元/生/学期。

5.1-4类特困学生按规定享受原有的教育帮扶和医疗救助政策保持不变,对在黄石地区就读高中、中职学生,均免收学费。

(三)资金来源

1.第1、2类特困学生兜底保障救助资金来源于上级转移支付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不足部分由园区财政承担

2.第3类特困学生救助对在园区范围内以及黄石地区以外就读和第4类特困学生所需资金由园区纳入财政预算1-3类特困学生就读黄石地区高中、中职免学费所需资金按照(黄政办发〔2022〕41号)文件精神执行,由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金的形式参与救助。

3.1-4类特困学生按规定享受原有其他的民政兜底保障、教育帮扶和医疗救助政策所需资金来源渠道保持不变。

(四)救助程序

1.第1、2类特困学生:

1)申请。由学生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区)政府提出申请;

2)审核。镇(区)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报园区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园区民政部门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相关救助资金。

2.第3类特困学生救助:采取按学期评审,分学期发放的办法进行。

1)认定:①比对认定。建立民政、人社、教育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每年3月和9月,教育、人社部门将民政部门比对出的本地第3类特困学生名单反馈至辖区各学校(园),学校(园)依据比对名单,直接认定。春秋两季比对后本地新增的,凭所在镇(区)政府相关证明材料给予认定;②申请认定。凡认为符合第3类特困学生救助条件但又未被民政部门纳入临时救助对象的,可向镇(区)政府提出救助申请,由民政部门进行认定;③发现认定。各村、社区、学校发现未纳入民政临时救助的第3类特困学生,应通知学生或家长,并联系镇(区)政府,启动认定程序。

2)申请:①在园区就读的第3类特困学生,由各学校(园)根据教育、人社部门反馈名单通知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向就读学校(园)提交申请,并填写《新港园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申请表(第3类)》(附件1);②在园区以外黄石地区以内的学校(园)就读3类特困学生,向就读学校(园)提交申请;黄石地区以外的学校(园)就读3类特困学生,技校学生园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其他学校(园)学生(监护人)向园区教育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所在学校(园)的就读证明和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证明材料;

对于因身体及其他原因无法自主申请的,可委托村(社区)或他人代为申请。

3)审核:①在园区就读的第3类特困学生,由学校(园)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后,将救助申请材料提交园区教育或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在园区以外黄石地区以内的学校(园)就读的第3类特困学生,由就读地教育或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确定;黄石地区以外学校(园)就读的第3类特困学生,由园区教育或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确定

4)发放:救助资金分学期一次性发放,标准为6720元/学期。园区教育、人社部门于每年4月30日、10月30日之前,将救助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或监护人银行卡)完成发放。

3.4类特困学生救助:采取按学期评审,分学期发放的办法进行。

1)认定:凡符合第4类特困学生救助条件的,可向园区教育部门提出救助申请,由园区民政部门进行认定

2)申请:①在园区就读的第4特困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园)提交申请,并填写《新港园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申请表(第4类)》(附件2),承诺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同时提供由村(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②在园区以外的学校(园)就读4特困学生向园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所在学校(园)的就读证明和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3)审核:①在园区就读的第4类特困学生,由学校(园)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后,将救助申请材料提交园区教育部门进行审核确定;②在园区以外学校(园)就读的第4类特困学生,由园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4)发放:救助资金分学期一次性发放,标准为初中不低于1500元/学期;小学(幼儿园)不低于1000元/学期。园区民政部门协助教育部门于每年6月、12月之前,将救助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或监护人银行卡)完成发放。

4.1-3困学生就读黄石地区高中、中职学校,按照(黄政办发〔2022〕41号)文件精神执行,开学时一次性直接免除学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新港园区管委会成立以分管教育副书记为组长的新港园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区社发局。

教育部门负责园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按职责分工落实第34困学生救助和1-3特困学生就读黄石地区高中、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贷中服务和本息催收工作,确保应贷尽贷;

民政部门负责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对象认定工作,落实第1、2类特困学生救助工作,提供1-3类特困学生比对信息,审核第4类特困学生

人社部门负责落实技工学校第3类困学生救助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按规定及时获得医疗保障;

乡村振兴部门落实“雨露计划”,确保符合条件学生“应助尽助”;

财政部门负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与监管工作

(二)细化帮扶措施,全面加强关爱

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贫困生关爱帮扶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关注关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方式,建立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关心与关爱:

一是加强学业辅导。对救助对象中的学困生制定并落实符合学生个性的帮扶目标和措施,并由帮扶人监督实施。适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引导学生增强学习信心,努力培养自主学习意识和良好学习习惯。

二是加强心理疏导。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对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针对性引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计划,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及时化解学生不良情绪与心结,增强心理调适、自我调节和健康成长的能力,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三是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破除“唯分数、唯升学”论,指导学生正确全面认识自己,准确进行自我评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帮助学生明确自身职业定位和人生奋斗方向,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鼓励他们早日成人成才。

(三)做好政策宣传,强化资金监管

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救助政策宣传。抓住开学、毕业考试等重要时点,通过主流媒体报道、宣传手册、手机短信、网络媒体、教育扶贫政策内容宣讲、班校会、宣传橱窗、致学生与家长一封信等渠道,全方位准确宣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政策和申请办法,确保救助政策知晓率100%、覆盖率100%。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各校落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政策情况进行督查,保障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新港园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申请表(第3类)

2.新港园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申请表(第4类)

附件1

新港园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申请表

(第3类)


就读学校名


份证号



生年月


籍所在地


系电话


庭现住址


口数


学生关系

学习

职业

收入

万元

系电话





























请理由:证明材料附后

请人签名: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助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备注:在我市以外学校就读学生的“学校审核意见”栏无需填写

附件2:

新港园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申请表

(第4类)

学校名称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健康状况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情况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健康状况





























家庭经济困难原因

注:村(居)委会贫困证明、相关佐证另附

个人承诺

承诺内容: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学校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民政部门意见


盖章

               

社发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注:1.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2.在园区以外学校就读学生的“学校审核意见”栏无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