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各镇区,园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新港园区农业产业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新港园区农业产业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新港园区农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加强奖补资金管理,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新港园区《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工作方案》(黄新办发〔2021〕3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以实现乡村产业兴旺为目标,引导农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助推园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当年度已获得支持奖补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实施细则相关奖补。
第三条 奖补资金的管理和审批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规范管理”的原则,给予奖补,按照 “自主申报、社会公示、镇区审核、绩效评价”程序。
第二章 奖补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新港园区范围内符合《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工作方案》条件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第三章 申报条件、材料及奖补标准
第五条 申报标准
(一)白茶产业奖补标准。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绿色食品茶园、有机食品茶园500亩以上,分别按每亩200元、3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对购置茶叶加工、贮藏设备或进行工艺装备改造升级,且投资额在4万元及以上的,按发票金额的30%进行一次性奖补,单次奖补金额不超过8万元。对按标准创建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按5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对印制使用“金海女儿山白茶”集体商标标识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包装印制发票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年度包装印制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店进行在线销售,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按平台收取基础服务费用的50%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万元。
(二)水产业奖补标准。对符合国家耕地非粮化保护政策集中连片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新改造且符合环境规定的生态养殖螃蟹300亩以上的,按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按统一改造标准、统一技术规范进行稻田螃蟹综合种养300亩以上,按每亩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稻田小龙虾综合种养100亩以上,按每亩6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印制使用“源口螃蟹”集体商标标识的螃蟹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包装印制发票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年度包装印制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店进行在线销售,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按平台收取基础服务费用的50%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万元。
(三)新港园区范围内的龙头企业奖补标准。对新获得市级、省级以上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财政每年分别扶持20万元、30万元;对“国网防返贫系扶贫系统监测户”产业补展产业补贴政策,带动“国网脱贫系统监测户”发展产业补贴政策参照阳新县相关标准执行。
申报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新港园区内,有规范的财务核算和对公账户,且无违法经营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2)符合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和园区管委会确定的二大产业链和产业发展规划。
(3)带动5户以上脱贫户或监测户,每户当年增加收入5000元以上,“带动”主要是指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入股分红、订单帮扶、托管服务等方式。
(4)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
(5)有完整的采购合同、转账记录、税务发票等财务结算资料。
(6)当年未向其他部门重复申请该项目奖补资金。
(7)标准化生态养殖螃蟹的水产养殖场区要求环境整洁、优美、池塘建设规范、交通便利;进排水方便,三机(增氧机、投饵机、抽水机)配套;养殖废弃物要实现有效治理和资源回收利用,不能随意堆积、排放,避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养殖用水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等;稻田螃蟹综合种养的养殖场选择靠近水源、水量充足、周围没有污染源的田块养殖克氏螯虾或螃蟹。稻田以壤土为好,要求田埂比较厚实,田面平整,稻田周围没有高大树木,桥涵闸站配套,通水、通电、通路。沿稻田田埂内侧四周开挖养虾蟹沟,沟宽1.5~3米,深1~1.5米,坡比1∶2.5。田块面积较大的,还要在田中开挖田间沟,沟宽1.5米,深1米。养殖沟和田间沟面积占稻田面积20%左右,利用开养虾沟挖出的土加固加高田埂,平整田面。水产养殖场区要求环境整洁、优美、池塘建设规范、交通便利;进排水方便,二机(投饵机、抽水机)配套;养殖废弃物要实现有效治理和资源回收利用,不能随意堆积、排放,避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养殖基础设施、用电设施、道路设施等完善完备并有定期维护记录;苗种购置合同,购置亩种企业具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信誉良好;具备《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等台账;示范区位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内;建有标准化防逃围栏设施。
第四章 奖补限额
第六条 对农产品区域性公用品牌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
元,其他单个农业经营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七条 《新港园区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申报条件相关佐证材料等。
第六章 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第八条 相关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奖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组织申报资料向所在镇(区)提出申请,各镇区对提出申请的奖补对象进行逐一初验核实。
(二)镇区审核。农业经营主体所在地镇(区)对拟申报奖补对象进行审核后,在申报表签注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园区社发局。
(三)部门复核。由园区社发局组织园区财政局、建设局、经发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专班、韦源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对各镇区上报的奖补对象进行论证、评审和验收,确定拟奖补相关工作。
(四)园区审批。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审批后,对申报奖补对象按照园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资金拨付。
第七章 有关要求
第九条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要围绕辖区内农业产业发展的特点,发挥农业主体的带动作用,扎实做好奖补资金的有效利用,推动园区农业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奖补资金落到实处,切实发挥项目资金的杠杆作用。
(三)确保按时申报。各镇区每年12月中旬以前完成申报程序,园区社发局在12月底前完成各项审核与审批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新港园区社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黄新办发〔2021〕30号文件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