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各镇区、园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黄石棋盘洲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园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黄石棋盘洲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双方履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结合棋盘洲综合保税区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已与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或黄石棋盘洲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签订的各类招商引资协议,且在黄石棋盘洲综合保税区或2023年度在黄石棋盘洲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相关业务,并在协议中约定予以优惠政策的企业或自然投资人。
二、兑现依据
(一)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黄石市商务局、黄石市财政局《关于黄石棋盘洲综合保税区招商运营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黄新管发〔2023〕1号)。
(二)签订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三)相关会议纪要。
三、申报材料
优惠政策兑现所需申报材料包含基础材料及具体材料两个部分。其中,基础材料是兑现所有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具体材料则根据《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具体优惠政策条款对应提供。企业所提交各项材料应合法真实有效,复印件、打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一)基础材料
1.《优惠政策兑现申请报告》,包含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拟申请兑现奖励资金类型、企业账户及奖励资金测算等内容;
2.《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或《优惠政策承诺函》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账户信息;
6.材料真实性承诺文件。
(二)具体材料
1.兑现高级认证企业(AEO认证)奖励所需材料。海关部门制发的高级认证企业证书复印件,或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customs.gov.cn)查询页截图打印件。
2.兑现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所需材料(含装修奖补、设备奖补)。固定资产投资明细,企业所投资项目因建设所需的相关施工合同、劳务合同、装饰装修合同等文件复印件;企业支付相关合同款、购买相关设备所产生的支付凭证财务票据(如发票等)复印件;征地项目另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票据。
3.兑现厂房及办公场所租赁奖励所需材料(含跨境电商展示交易补助)。企业与湖北棋盘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复印件;财务票据,由湖北棋盘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租赁发票。
4.兑现经营贡献奖励所需材料。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5.兑现外贸发展奖励所需材料(含跨境电商运营补助)。企业自营外贸一线进出口数据汇总表格、报关单(或备案清单)及其他证明材料。
6.兑现企业区内报关补助所需材料。报关清单汇总表,由海关出具的进(出)口报关单(或核注清单)。
7.兑现企业运输补助所需材料(含中转集拼业务补助)。物流合同,发运清单汇总表,海关核放单,付款发票,以及与补贴相关的其他资料。
8.兑现贷款贴息补助所需材料。当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贷款合同,利息回单,企业贷款情况说明。
9.兑现跨境电商培育补助所需材料。培育企业信息汇总表,培育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线及二线外贸进出口数据清单及相关凭证(如报关单、核放单、转关单等)。
10.兑现企业用工补助所需材料。企业用工信息汇总表,当年职工社保缴存凭证。
四、审批流程
(一)申请
企业根据与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中所约定的优惠政策类型,向棋盘洲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提供对应的申请材料。
(二)初审
棋盘洲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接到优惠政策兑现申请及相关材料,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进行初审,提出优惠政策兑现的意见和建议,初审不通过的,由棋盘洲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向企业出具意见书,明确说明不通过原因。
初审内容包括:
1.企业是否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
2.企业是否具备《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优惠政策兑现条件;
3.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三)复审
棋盘洲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委派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企业申请的奖补内容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新港园区财政金融局从综保区市级招商运营经费中予以保障。
(四)报批
在审计单位出具审计结果后,依据奖补资金数额由棋盘洲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分别报园区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研究审议。对存在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棋盘洲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向申请企业予以书面说明。
(五)兑现
经园区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审议通过后,棋盘洲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将审定通过的申请企业信息、项目、奖补等情况在新港园区或黄石棋盘洲综保区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汇总交至新港园区财政金融局,并报市商务局备案,新港园区财政金融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兑付至企业账户。所需资金从综保区市级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责任追究
(一)企业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套取优惠政策的,一经查实,一是依法保留追究企业刑事责任的权利,同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企业刑事责任;二是依法追究企业民事责任,追回企业有关优惠政策的补贴和奖励;三是一律取消后续的政策兑现及奖励资格。
(二)在政策兑现过程中,受理、初审、复审的工作人员因个人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超标准超范围办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接受企业监督,并按有关规定按时办理企业优惠政策兑现业务。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二)本办法由黄石棋盘洲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