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0-00588 | 分 类:文件资料 |
发布机构: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0-04-22 |
文 号:黄政办发〔2020〕10号 | 主 题 词: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2 日
黄石市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爱国卫生“十大行动”分工方案〉的通知》(鄂防指办发〔2020〕8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电〔2020〕6 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市级统筹负责,县(市、区)具体落实的原则,压实辖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市场主体责任。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市场物业管理、场内环境卫生、完善市场基础设施、规范摊位布局、消防设施维修等工作,确保按时间要求、按规范标准整改到位。
(三)坚持依法行政。辖区属地相关部门要在属地政府领导下,按照“依法依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原则,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内容及范围
(一)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1.整治市场内摊位及公共通道环境卫生,重点对市场公厕、下水道、水池、垃圾桶(箱、池)等部位进行清扫保洁和消毒,疏通明沟暗渠;
2.督促门店落实“门前三包”;
3.清理农贸市场周围区域的杂物、垃圾,彻底清除卫生死角;
4.整治农贸市场占道经营、出摊经营等违规行为;
5.整治设施不全、污水乱排、摊位布局不合理、清扫保洁不到位等问题;
6.严禁农贸市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接照现行地方政策禁止活禽交易或实行活禽销售与宰杀分离;
7.督促食品经营者尤其是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经营者落实“三防”(防鼠、防蝇、防尘)措施。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的建成区和乡镇农贸市场。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推进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组 长: 俞远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吴大洪 市政府副秘书长
毛甲艳 市商务局局长
吴金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王晓燕 大冶市政府副市长
马辉商 阳新县政府副县长
黄 铮 黄石港区政府副区长
唐砚冰 西塞山区政府副区长
严定方 下陆区政府副区长
曹树正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铁山区政府党组成员
张凯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梅再胜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皮青云 市商务局副局长
孟亚军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李义词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副主任
章 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又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兰 山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程春光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郭 庆 市国资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市商务局局长毛甲艳、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吴金文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市场监管组、督查督导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订、工作协调、会议组织、信息汇总、资料搜集、媒体宣传等工作。
组 长:皮青云 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贾水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科副科长
联络员:江 凯 市商务局行业管理部科员
电话:15572940231
2.市场监管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督导、业务指导、市场监管、整改验收等工作。
组 长: 章 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叶贤军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执法督察大队队长
李 杰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卢良冬 市商务局流通发展部科员
杨 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科长
李中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科副科长
王定世 市交警支队交管大队队长
游 越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联络员:贾水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科副科长
电话:13507239619
3.督查督导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督导等工作。
组 长: 吴时干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 范学明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办主任
联络员: 李光明 市商务局贸促会副科长
电话:15971531666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各县(市、区)要有计划、有步骤、分批次地推进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和市场保供两不误。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为: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拟定方案。4 月 15 日前,各县(市、 区)完成专项整治动员部署、拟定方案,统筹安排在营农贸市场的整治;对需要进行提档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要因地制宜制订“一场一策”改造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集中整治。(4 月 16 日-4 月 24 日)根据专项整治内容,对农贸市场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对照标准,检查验收。(4 月 25 日-4 月 28 日)对整治情况,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巩固提高。(4 月 29 日-5 月 8 日)对现场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巩固提高。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次爱国卫生月活动要求,点面结合、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掀起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宣传高潮。要全面深入宣传农贸市场整治的成功实践,深入挖掘好典型、好做法,提升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协调联动。坚持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全市一盘棋思维,加强各成员单位、属地的联系与协调;重点做到有专班、有方案、有目标、有路径,提升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水平,促进爱国卫生运动,更好服务于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对农贸市场整治各项工作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协同业主方积极整改落实,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关心的重点问题,真正解决部分农贸市场多年以来“脏、乱、 差”的顽疾,切实做到提升业态水平。
(四)加强政策支持。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市场升级改造以市场主体为主,由市场开办者按照改造标准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并经验收符合标准的,由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灵活统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敢于担当,充分履职尽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与实施主体、责任企业的信息沟通,做到相互支持;加强部门间横向协同配合与市区两级纵向工作联系,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统筹推进,加强督办。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专项整治工作与疫情防控、文明创建工作相结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农贸市场重点、难点、热点开展专项整治。市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巡查督办,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的辖区,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对推诿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对标整治,按期验收。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照落实专项整治七项主要内容,严格做到“一场一策”,对标对表开展整治;在验收阶段,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组织初审核验。市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实地抽查验收。请各县(市、区)相关整治工作总结于 5 月 6 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机制,长效监管。各县(市、区)要巩固和转化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日常监管机制,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并及时报送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案例推广,并参照省市场监管局2020 年 3 月 5 日发布的《食用农用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运营管理指南(试行)》(DB42/15402020),制定本地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形成我市农贸市场规范、有序、安全运营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请于发文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辖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组织机构名单及实施方案报市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江凯,15572940231,邮箱:11959453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