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内容包括: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是强区扩权的开局之年,发展空间不断扩大,发展潜能不断释放。在政务公开方面,一直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推动数字政府、阳光政府建设。
(一)信息公开基本数据
在主动公开方面,经统计,2020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604条,门户网站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工作报表,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包括领导信息、机构信息、工作报告、重大项目、预决算公开、公告公示、规划计划、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督查整改、建议提案、决策公开、公益事业建设等26项公开指标,全年网站点击数12000余次。
(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官方网站实现栏目与省、市官方网站的一致,运转正常。同时,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及时、受益面广、权威性强等优势,主动在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
(三)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新港园区的实际,建立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三级审查制度,制定新港园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园区官方网站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有效促进了政府网站规范、高效的运转。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42 | 42 | 42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91 | 91 | 9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51万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0年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的责任意识还需加强;一些园区内设机构和镇(区)没有正确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都有待加强。二是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中,各部门各镇(区)大部分没有专人对口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责任意识和业务技能参差不齐,政务信息质量不高,信息公开不及时。三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重大政策公开和解读前对社会关注点的分析把握不够精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2021年,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专题会议,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信息更新力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和及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充实丰富公开内容,加强分析研判,把握关键节点,做好重大政策和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与解读,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