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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市场监督管理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      时间:2026-04-02 19: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以及省、市关于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重点聚焦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美团、淘宝闪购、新宜外卖等)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商家)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未严格履行入网资质审查义务,允许无证、证照不全或信息不实的商家入网经营。

2.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或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未按要求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进行数据比对核验,或未开展线下抽查监测。

4.发现入网商户存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或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幽灵外卖”及资质造假问题

1.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含小餐饮经营许可),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经营许可证。

2.线上公示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不一致,无实体门店或借用、冒用他人证照、证照过期或伪造、涂改的入网经营。

3.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不一致。

(三)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问题

1.食品处理加工区积油积垢,墙壁发霉脱落,未配备防蝇、防鼠、防尘等病媒生物防治设施。

2.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清洗消毒不规范,在食品操作区外加工食品。

3.未按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使用非食品级容器盛装食品。

4.“无堂食”外卖环境卫生脏乱差,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四)食品安全不达标问题

1.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原料。

2.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

4.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欺诈行为。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合格问题

1.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或健康证明过期。

2.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3.从业人员使用伪造、变造健康证明。

(六)配送过程不规范问题

1.未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盒,配送容器不清洁。

2.需低温保存的食品未采取冷链措施。

(七)信息公示不规范问题

1.未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公示信息不真实。

2.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家未设置“无堂食”标识。

3.未按要求展示“互联网+明厨亮灶”链接标识。

(八)其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存在“阴阳菜单”、虚假宣传、诱导超量点餐造成浪费,以及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问题线索征集方式

1.新港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0714-12315

2.网络平台举报:全国12315平台(https://www.12315.cn/)

3.信访举报地址:新港园区春湖第二办公区新港市场监督管理所。(邮编:435200, 联系方式:18772300868王

四、线索征集说明

1.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网络餐饮违法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2.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如订单截图、照片、视频等)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3.举报人应对所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捏造、歪曲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扰乱监管工作秩序的,依法严肃处理。

4.对查证属实的重大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网络餐饮安全,需要你我共同参与。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共同筑牢网络餐饮安全防线,让每一份外卖都吃得放心!

特此公告。


新港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