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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港园区依法取缔非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1-16 19:26


新管办发〔201756

 

 

关于印发《新港园区依法取缔非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园区各部门、镇直机关各单位、各村(居)委会:

新港园区依法取缔非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930


新港园区依法取缔非宗教活动场所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阳新县宗教活动场所“五个一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园区依法取缔的非宗教活动场所的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 基本原则

  1.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是非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驻村干部全程负责,督办,镇直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到一场所一案,一案一责任人。

  2. 坚持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的原则。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争取信教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帮助信教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好信教群众的转化教育工作,妥善分流,动员他们就近参加登记开放宗教场所的宗教活动。

  3. 坚持分类实施、平稳推进的原则。对特别破旧、无宗教教职人员、香火极少、拆除不会引起群众大规模不安定因素的非宗教场所,对由神汉、巫婆和其他迷信者乱建的小庙和乱塑的宗教造像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非宗教场所,应坚决拆除,并立即复耕还田或者绿化,不留隐患。对于少数已修建好、没有安全隐患的,历史渊源、规模较大、拆除造成较大浪费而可以改作老年文化活动室并挂牌,使其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不得雇佣僧道从事宗教活动、不得设置功德香、香炉,不得收取宗教性捐献;如果在林区可以改作护林站;对改作他用的应做好土地和房产使用权移交确认手续。对极少数规模大、没有安全隐患、有历史渊源、布局合理、信教群众较多、符合开放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且符合园区规划的,由场所负责人向民宗局申请,待县民宗局考察同意后封存,暂停宗教活动,上报审批同意后,依法依程序予以开放。

  1. 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9月20日起,至12月5日结束。专项整治工作开始之日起,所有村要再检查确认园区已经依法取缔的非宗教活动场所全部贴上封条和四门上锁,一律不得开门继续从事宗教活动。

    (一)宣传摸排阶段(2017年9月20日—9月30日)

    各村要对辖区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调查摸底,汇总上报非宗教活动场所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村在村显眼处张贴宣传横幅,发放致群众的一封信等,正面引导群众,帮助他们划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动员他们就近参加登记开放宗教场所的宗教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0月—11月30日)

    园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研判园区依法取缔的非宗教活动场所,统计出应予拆除、可以改造、封停待审批的非宗教活动场所名单。对于已经明确拆除的,驻村干部和村委会要组织非宗教场所山主、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会,宣传宗教政策,做好思想工作,确保情绪稳定。重点做好发起人、骨干人员的转化教育和疏导工作。待园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县民宗局后,进行依法拆除行动。对于明确改造的非宗教活动场所,村委会在庙宇上要挂牌“XX镇XX村()老年文化活动室”,不能雇佣僧道从事宗教活动,功德香、香炉集中销毁,不能接受宗教性捐献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导,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并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5日)

    巩固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1. 各部门职责

    村委会: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

    维稳中心、司法所:负责承担专项整治工作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进行化解协调。

    监察分局:对违反组织原则和纪律,支持、参与涉及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有关问题的党员干部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派出所、行政综合执法局:配合园区妥善处理涉及非宗教场所管理的有关问题,为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执法环境保障。在依法治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治理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依据有关法规,对违法占地建设、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件不齐的非宗教场所进行查处,对排查鉴定为地质灾害危房的要求立即搬离。

    供电所:依法对确定要拆除和改作他用的非宗教活动场所停止电力供应,并负责拆除相应电力设施。

    林业站:对非宗教场所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木、森林火灾等危及生态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村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客服松懈麻痹思想,按要求进行拆除或整改,对改作他用的非宗教活动场所要落实干部长期监管,确保非宗教活动场所死灰复燃。各村对不在这次名单之列的非宗教场所,要及时报送,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附件:1、新港园区依法取缔非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成员名单

           2、新港园区依法取缔非宗教活动场所分类处置表

     

     


    附件1

     

    新港园区依法取缔非宗教活动场所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成员名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县宗教工作精神,全面治理宗教活动场所乱象,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管秩序,县成立依法取缔非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程时明  园区党工委委员、韦源口镇镇长

    副组长:刘会生  园区组织部部长

    成  员:朱世明  园区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卢伊曼  韦源口镇党委委员

    吴新民  规划分局局长

    喻家宏  行政综合执法局局长

    舒红申  维稳中心主任

            张  荣  国土分局副局长     

            费世福  司法所所长

            刘会福  林业站站长

            王扬波  供电所所长

            黄  河  民宗干事

            相关村支书

            相关驻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会生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卢伊曼同志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由卢伊曼同志负责。

    附件2

     

    新港园区依法取缔非宗教活动场所分类处置表

庙宇

地点

处置

建议

驻村

领导

驻村干部

龙兴庵

柏林

改造

  

黄加平    

佛缘寺

东湖村

改造

柳英革

张丕新  吴细发  冯集

太保庙

金盆村

改造

李忠华

  

大圣庙

韦源口村

改造

骆政华

王明春  田认成

佛化庵

鲤鱼海村

拆除

熊晓光

黄自浩  谭烈权

凌云阁

棋盘村

改造

王贤增

周慧娟

大圣寺

韦山村

改造

陈萌

周苏渭  柯贤木

关王庙

谭家畈村

改造

柯亨林

蒲安星        

太王庙

尧治村

待停审批

程时明

北海湾村

三保村

拆除

张远波

胡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