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7 日,武汉中德福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中德福公司”)一名电焊工在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以下简称 “新港园区”)春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施工中(以下简称 “春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50 万元。
事故发生后,新港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相关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调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以及《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54 号)的规定,4 月 18 日,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了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伟同志任组长,园区经发局局长肖潇任副组长,园区经发局、公安分局、党群工作部(工会)、纪检监察工委相关同志为成员的武汉中德福建筑有限公司 “4・7”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黄石市安良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相关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了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 和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在非正常作业时间且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当事人在春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原料堆场雨棚钢立柱上电焊作业时未采取火花飞溅防护等安全措施,人员站位不当,违章作业,造成电焊渣熔断其围杆带而坠落,又因安全帽佩戴不规范,坠落中安全帽与头部分离致其头部直接撞击砖墙造成一人死亡的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武汉中德福公司,2016 年 3 月 14 日注册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持有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MA4KM49X0F。公司住所: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名流・人和天地广和园;法定代表人:陈华兵。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厂房、活动板房制作安装销售,集装箱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需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中德福公司成立 “春湖工程项目部”,负责材料堆场雨棚安装及焊接等劳务工作,共配置 6 名作业人员,其中李圣毅、李某强、申朝先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焊工),并在有效期内。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 6 项,包括:安全检查制度、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以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当事人李某强持有建设工程机械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操作证(焊工,高级),有限期自 2022 年 7 月至 2028 年 7 月。
(二)事故相关单位
1. 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 “新港开发公司”),2011 年 1 月 18 日注册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持有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568307419M。公司住所: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河金省道谭家畈村特 1 号科技创业园 A 栋;法定代表人:胡建华。经营范围:黄石新港 (物流) 工业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货物仓储;对港口相关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矿石的开采、加工、销售;矿业开发及管理咨询;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园林绿化;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新港开发公司设置 “工程项目部” 负责现场生产、安全、进度及设计等协调管理,配置管理人员 2 人,其中现场代表 1 人,设计代表 1 人。共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30 项,包括:安全费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
2. 武汉方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武汉方正公司”),2000 年 6 月 6 日注册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持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722709281G。公司住所:武汉市汉南区湘口街吉顺路 78 号;法定代表人:程小玲。经营范围: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市政道桥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人防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及配套水电工程、装饰工程的监理服务: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及审计:建设工程项目代建:项目建设管理与咨询;工程项目投资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工程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武汉方正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复审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有效期至 2029 年 6 月 25 日。
武汉方正公司成立 “武汉方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春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监理部”,配置管理人员 3 人,其中总监 1 人,专监 1 人,监理员 1 人。监理部共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 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法定代表人程小玲、现场总监柯军均持有监理工程师证并在有效期内。
3.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 “中交二航公司”),1990 年 5 月 4 日注册成立,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6853910。公司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 11 号;法定代表人:李宗平。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能源、环保、机电安装、特种专业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城市改造和开发工程项目施工;各类桥梁预制构件;公路、水运工程及工民建筑设计和质量检测;水、土结构材料科研及测试;船舶修造、船舶租赁及工程质量检测;承包境外港口、码头、航道、机场、铁路、公路、隧道、土木、水利、市政、桥梁、工业与民用建筑、环保建设工程项目及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与出口和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际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的采购、出口与供应;工程机械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和租赁;钢结构制作、安装;物流、仓储和运输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电力工程施工;电子工程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中交二航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复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复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22 日。
中交二航局成立 “中交二航局春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配置管理人员 11 人,其中领导班子 4 人,下设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安全管理部、商务管理部、财务资金部、综合办公室。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置安全总监 1 名(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与建安 C 证);成立安全管理部,共配备 1 名专职安全员,持建安 C 证,满足国家及行业要求。项目部共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29 项,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讲话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定代表人李宗平、安全管理人员罗洪成和项目部安全总监杨雄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林晨野均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路德环保公司”),2006 年 8 月 9 日注册成立,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持有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7893460244。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九龙湖街 51 号;法定代表人:季光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物饲料研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工程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租赁服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路德环保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复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 2026 年 9 月 13 日;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复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有效期至 2029 年 7 月 16 日。
路德环保公司成立 “路德生物公司春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配置管理人员 5 人,其中领导班子 2 人,下设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安全管理部,专职安全员 1 名(持建安 C 证)。项目部共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9 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纪律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及安全用品 /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定代表人季光明、安全管理人员移亚东、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刘梦鑫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三)事故发生单位、事故相关单位相互关系
业主单位(建设单位):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武汉方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武汉中德福建筑有限公司。
新港开发公司 (发包人) 通过公开招标接受中交二航公司为总承包项目联合体牵头人 (承包人,施工单位), 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春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 (EPC) 合同协议书》,明确工程概况、工作内容及规模、承包范围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
中交二航公司 (甲方、承包人) 与路德环保公司(乙方、专业分包人)签订《春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内源治理工程合同协议书》(含《专业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分包范围包括:内源治理工程,明确合同工期、合同价款组成(包括安全措施费用)及双方的安全职责等要求。
路德环保公司(甲方)与武汉中德福公司(乙方)签订《黄石春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钢构厂房制安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安全措施费、施工组织和安全生产责任等内容。
新港开发公司(委托人)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武汉方正公司为监理人,双方签订《黄石新港园区春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合同》,指定总监理工程师(柯军),确定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明确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地点
事故发生单位:武汉中德福建筑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地点: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春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原料堆场雨棚。
三、事故发生时间及人员伤亡情况
1. 事故发生时间:2025 年 4 月 7 日 12 时 20 分左右。2. 人员伤亡情况: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50 万元。
死者李某强,男,48 岁,家庭住址:河南省原阳县陡门乡附近,初中学历,系武汉中德福公司电焊工。李某强持有《建设工程机械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操作证》(焊工),有效期自 2022 年 7 月至 2028 年 7 月;李某强与武汉中德福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6 年 7 月 18 日,在本工地从事焊工作业。李某强接受入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并接受了《安全生产常识交底》、《危险源告知书》《安全操作 “明白卡”》和《人员一对一谈话书》,签订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承诺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4 月 7 日 7 时 15 分左右,劳务分包单位(武汉中德福公司)现场负责人(兼施工班长)张鹏组织班组 6 人召开安全会,专业分包单位(路德环保公司)安全员刘梦鑫参加会议。会上,张鹏安排当天的工作任务为:先完成设备厂房剩余的屋面瓦铺设,后完成原料堆场雨棚拉杆支撑焊接、场地清理等收尾工作,同时交代: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焊接过程中使用接火斗,防止火花飞溅,注意人员站位等安全注意事项;刘梦鑫强调:高空动火作业需要佩戴围栏式和背负式阻燃型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要戴好安全帽,焊接作业时配备灭火器,动火时旁边需要有人监护。
7 时 30 分左右,班前会后,班组 6 人一同对设备厂房的屋面瓦进行铺设。
11 时 30 分左右,设备厂房的屋面瓦铺设完成,施工人员下班准备吃午饭,张鹏联系吊车司机做好下午吊车吊篮的配合准备。
11 时 50 分左右,施工 6 人在食堂洗手准备吃饭,吊车提前进入项目现场。考虑到原料堆场雨棚拉杆支撑焊接等收尾的工作量不大,大家可以早点干完早点回家,同时为了方便吊车司机和节省其等待时间,张鹏随即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未吃午饭)提前进行雨棚收尾工作,安排自己协助李某强焊接原料堆场雨棚斜拉杆,其他人员清理场地。
12 时 20 分左右,张鹏配合李某强完成第一根斜拉杆两端以及第二根斜拉杆一端的焊接施工,张鹏站在吊车吊篮内背对李某强抬起钢筋斜拉杆,李某强踩踏脚扣和佩戴围杆型安全带位于雨棚的南侧自东向西的第二根立柱上部,焊接第二根斜拉杆另一端,突然一声闷响,张鹏转头一看,发现李某强坠落至立柱下围墙外地面。张鹏等人立刻赶至李某强掉落位置,发现李某强侧仰倒地,安全帽与头部分离掉落一旁,头部、口腔鼻腔流血,意识模糊。
12 时 23 分张鹏拨打了 120 救援,同时采取相关止血措施,同一时间内路德环保公司刘梦鑫、武汉方正公司王伍毛等相关管理人员都赶到了现场进行辅助救治,等待 120 救援。
12 时 40 分左右,黄石市中心医院急救车到达现场,现场众人的配合下将李某强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
13 时 20 分左右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五、事故报告与善后处理
当天下午 14 时 21 分,新港公安分局向新港园区经发局电话报告春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原料堆场雨棚焊接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在进行了初步情况核实后,新港园区经发局于 4 月 7 日向黄石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了该起事故。4 月 8 日,在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牵头处理下,武汉中德福建筑有限公司陈华兵与死者家属签署赔偿及谅解协议。死者遗体于 4 月 9 日在黄石市殡仪馆火化,善后工作处理完毕。
六、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安全意识淡薄。当事人李某强忽视钢立柱上电焊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未采取火花飞溅防护等安全措施,人员站位不当,违章作业,造成电焊渣熔断其围杆带而坠落;又因安全帽佩戴不规范,坠落中安全帽与头部分离致其头部直接撞击砖墙而伤害致命,是造成此起高处坠落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施工组织管理不善。一是劳务分包单位作为独立法人主体,未建立健全自己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或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不完善。二是焊工踩踏脚扣和使用围杆安全带位于立柱上进行焊接作业的施工组织不当,不便于高处焊接火花的防护(焊工应位于吊篮之中或站立于组合式钢管脚手架上开展焊接作业,才比较容易防止火花飞溅损伤安全带)。三是劳务分包单位持证的安全员现场到场率不足,仅由未持安全上岗资格证的班长安排工作和进行现场监督管理,所选择的工作方式不妥,安全监护能力不足。四是在正常作业时间之外擅自开展加班工作,未向相关单位及人员报备,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力量不足。
2. 施工现场监护工作不到位。一是在高处焊接施工作业现场,未使用防止火花飞溅的接火盆(斗)和未附加使用防坠落阻燃安全带等安全措施,监护人均没有指出和纠正。二是事发时监护(配合)人员背对施工人员,对施工人员的站位不当等不安全行为没有及时关注与指正,对引起事发的细节及过程不了解,监护工作不到位。
3.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一是作为自行招募劳务人员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持证上岗,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及持证率不足。二是劳务单位对其所招募的劳务人员没有开展日常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寄希望于专业分包和总包项目部实施,对其本身应尽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履职不到位。三是班前安全会所交代的安全措施未全面有效执行,当事人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欠缺和监护人安全监护能力不足等,均体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扎实、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 493 号) 之划分,认定此起事故属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七、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李某强,男,47 岁,当事人未严格按照武汉中德福公司《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火花飞溅防护等安全措施,违章作业,又因安全帽佩戴不规范,坠落中安全帽与头部分离致其头部直接撞击砖墙而伤害致命,经抢救无效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武汉中德福建筑有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未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未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建议由新港园区经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第 14 号令)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陈华兵:男,51 岁,武汉中德福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新港园区经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第 14 号令)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三)建议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的人员
吴朝明:男,39 岁,武汉中德福建筑有限公司春湖工程项目负责人、兼职安全员。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未开展本级日常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对项目具体开展情况掌握不清,未对高风险作业进行实时安全监督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武汉中德福建筑有限公司依照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张鹏:男,33 岁,武汉中德福建筑有限公司春湖工程项目班长。作为武汉中德福建筑有限公司春湖工程项目班长,班前安全会所交代的安全措施未全面有效执行,对于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及施工人员的站位不当未进行指出和纠正,监护工作不到位。建议由武汉中德福建筑有限公司依照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四)建议给予处理的政府部门
新港园区社发局:作为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武汉中德福建筑有限公司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力,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建议园区社发局向新港园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八、整改措施与建议
1. 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一是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自己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或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二是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状况和施工特点合理组织现场施工,合理安排人员站位、工具选择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方式方法,有效防范和化解特种作业安全风险。三是加强正常作业时间之外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时向相关单位及人员报备现场加班等各项施工情况,杜绝擅自实施和力量不足的抢工期工作。
2. 加强现场工作监护与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加强高处电焊等高危作业现场的工作监护,指派专人实行专项作业监护,完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二是增强监护人员工作责任心,做到全程、全心身进行工作监护,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安全措施不完善和人员违章行为。三是加强正常作业时间之外的工作监护,及时报告加班作业情况,多方增强对高危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力量,确保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力量充沛。
3.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一是劳务分包单位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其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具备相应安全资格后持证上岗。二是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施工管理人员应具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应能力。三是加强对施工作人员入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抓好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能力培训,增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的安全技能,杜绝各类违章行为。
武汉中德福建筑有限公司“4・7”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