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
4.《大冶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2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及园区管委会批复。
(二)评估组织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之规定,新港园区经发局组织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组,于2026年11月至12月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方式
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核查:
(一)大冶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位;
(二)程某(大冶博达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三)湖北新港近江石化有限公司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四)石某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五)何某某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事故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近江石化公司已加强外包工程管理;已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及能力;已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已切实履行发包方主体安全责任;已建立和完善充电桩系统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博达公司已禁止非法外借资质承揽工程;已加强所承揽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已加强施工组织,合理分工并恰当安排工作监护人;已加强用电线路故障排查处理作业安全管理。
(三)博达公司已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已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考核;已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入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技能培训。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组核查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依规落实了责任追究;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
五、相关工作建议
建议持续加强外包工程管理和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有效执行。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2026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