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
4.《湖北港鑫物流有限公司“7·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及园区管委会批复。
(二)评估组织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之规定,新港园区经发局组织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组,于2025年9月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方式
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核查:
(一)湖北港鑫物流有限公司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位;
(二)费某某(港鑫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三)湖北锦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对王某某依照企业管理规定进行了处理;
(四)重庆欧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已对尹某某依照企业管理规定进行了处理。
事故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港鑫公司已严格房屋建筑维修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已严格履行相关手续,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已实时介入承包单位的施工管控。
(二)港鑫公司已制定和完善高处高危作业施工方案措施;已在屋面预设安全绳;已严格落实高处作业“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措施。
(三)港鑫公司已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已加强高处高危作业安全监护;已加强现场巡视检查。
(四)港鑫公司已切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有施工人员已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组核查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依规落实了责任追究;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
五、相关工作建议
建议持续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10月09日